12.02 檢察院未對公司提起公訴 *ST百特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北京商報訊(記者高萍)*ST百特(002323)12月2日晚間披露公告稱,因檢察院未對公司提起公訴,公司股票將自12月4日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繼續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ST百特”變更為“ST百特”。

據瞭解,2017年12月15日,*ST百特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來的《關於通報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函》,公司因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之後,公司股票於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並於2018年7月6日起復牌,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由“雅百特”變更為“*ST百特”。

*ST百特稱,上海海華永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檢察院依法對實際控制人陸永及相關人員李馬松提起公訴,未對公司提起公訴。在法院對陸永、李馬松已做出生效判決、該刑事案件已經結案的情況下,公司就該刑事案件已無須承擔被刑事處罰的責任。

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若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經公司申請,本所恢復其股票正常交易”。*ST百特表示,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恢復正常交易。公司亦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中觸及其他退市風險警示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因觸及“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的情形,深交所於2019年7月10日對*ST百特股票交易實行其他風險警示。截至目前上述情形未消除,*ST百特股票將繼續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將於2019年12月3日繼續停牌一天,並於2019年12月4日開市起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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