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

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概念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

二、滬深交易所的債券回購品種和期限

上海交易所現有實行標準券制度的債券質押式回購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個品種代碼分別為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和GC182。

深圳交易所現有實行標準券制度的債券質押式回購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個品種代碼分別為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91、R-182。

三、個人投資者債券質押式回購條件

根據《上交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券交易。具備下列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經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後才可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資交易:

1.證券賬戶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具備債券投資基礎知識,並通過相關測試。

3.最近3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債券交易成交記錄。

4.與證券公司書面簽署《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風險揭示書》,作出相關承諾。

5.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

四、個人投資者如何進行債券質押式回購?

1.個人投資者在上交所市場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必須選定一家證券公司作為其受託人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

2.根據《上交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將符合相關規定的債券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質押券,通過交易系統提交質押券入庫申報,進行融資交易即正回購。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即可以進行質押券申報。當日申報入庫的質押券,當日可在競價交易系統進行相應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個人投資者應當委託證券公司代理進行債券申報入庫和出庫轉回質押券。

3.個人投資者也可以主動出借資金,獲取一定的利息,進行融券交易即逆回購。

五、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申報的買賣方向?

在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申報中,融資方按“買入”予以申報,融券方按“賣出”予以申報。

六、 個人投資者如何在上交所競價交易系統申報回購交易?

個人投資者進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準券)。

2.計價單位:每百元資金年化到期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申報價格變動單位:0.005整數倍。

4.申報數量:100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萬手。

5.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七、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

具備相關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經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資交易,應關注以下事項:

1.融資交易的回購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

2.融資交易的回購放大倍數不得超過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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