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龍城律師丨欠條和借條在法律性質上有什麼區別?

問:我向朋友借錢並向其出具了一張欠條,但朋友要求我出借條。請問,欠條和借條在法律性質上有什麼區別?

龍城律師丨欠條和借條在法律性質上有什麼區別?

答:您好,欠條和借條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首先,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個人間的借貸行為產生;欠條形成的原因包括買賣、租賃、利息等。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其次,訴訟時效起算點不同。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中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條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借條”,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於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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