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STO會成為取代股票的融資方式

STO會成為取代股票的融資方式

最近國內突然掀起了對STO強烈的興趣,但業內還沒有意識到,STO融資方式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實際上是無法實現的。原因如下:

1、美國STO的監管規則並不是為STO而設

在美國,STO依據的監管法律是美國現有的監管法律,而不是為ST定製的監管法律。

公開募集資金分為SEC登記和登記豁免兩種。其中,在SEC登記的是通常的IPO模式。在登記豁免的情況下,比較相關的條款是Reg D ,Reg S和Reg A+。但實際上Reg D、Reg S和Reg A+豁免條款在通證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即使沒有通證,也可以通過這些條款進行資金募集

ST出現之後,市場發現只能通過這些條款才能進行資金募集,所以不論ST金融工具擁有多大的優勢,依舊需要在這些監管條例的範圍內進行資金募集。而這些條例對投資者範圍和股權的持有時間都有限制,因此這種資金募集方式會受到很大限制。

2、投資者範圍有限

現有的監管法律要求只能向美國合格投資者進行募集,而美國合格投資者的條件要求是非常高的,需要在過去兩年中年收入達到**20萬美金或持有的淨資產超過100萬美金,而符合這個條件的人數是非常有限的,不超過美國總人口數量的2%**。

3、採用STO進行融資的企業性質需要有特色

一般的創業公司進行私募融資,通常採用正常的私募股權融資方式,因為私募股權基金持有最大量的投資基金,此外私募股權基金對創業項目的性質也能做出基本客觀的判斷。

只有一些性質比較特殊的創業項目,項目方認為採用傳統的資金募集方式不能滿足需求,才會採用STO的方式在相關的監管條例下進行募集。

例如去年以此方式完成融資的

TelegramFilecoin。這兩個項目都是非常規的創業項目,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募集到比常規方式更多的資金,他們是適合採用STO這種融資方式的。

但對於一般性質**的創業項目**來說,如果常規的方式難以完成資金募集,那麼採用ST在監管條例的條件下進行募集,也幾乎是沒有成功的可能的。

在美國剛剛開始興起的採用STO方式融資的業務領域是房地產。通常房地產項目是採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融資的,但是這種方式的成本高、效率低,因此需要將很多套資產打包**,形成比較大的資產規模,而後才能到市場上融資,這樣的資金規模通常要達到90億美金**。

而現在採用STO的方式,一些項目就可以進行小額度的融資。比如曼哈頓就產生一筆3000萬美金的融資,紐約的一個項目計劃融資額也僅為5000萬美金。可以預期,會有更多房地產項目採用STO的方式進行融資

4、採用STO方式進行資金募集成本不低

採用STO方式進行資金募集,企業需付出的成本通常是在50萬美元到100萬美元之間。

因此,對於一個初創的公司來說,採用這種方式進行資金募集,在收益上來說並不是可行的,只有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採用STO方式進行融資才是較為合理的。

5、STO基礎設施並不完善

在美國的市場中,似乎相關的服務平臺都已經出現了。在牌照方面,有Broker/Dealer和ATS,在各種服務平臺方面有ST生成平臺、交易平臺、合格投資者核實平臺和營銷平臺。

但實際上,有些平臺並沒有完全準備好,比如ST的交易平臺,目前已知的交易平臺僅有Open Finance Network一家上線。

現有的基礎設施並不能支持完成STO的完整流程,採用STO進行資金募集的項目,即使在項目性質和投資者方面滿足條件,但實操中也不能完成。

此外,各個發行平臺和交易平臺的標準也不一樣,如:

  • Harbor -> R-Token
  • Securitize_io -> DS Protocol
  • Securrency -> CAT-20 & CAT-721
  • OpenFinance -> S3
  • tZERO -> T0ken
  • ETH -> ERC1400
  • Polymath -> ST-20
  • Swarm -> SRC20

如果發行平臺與交易平臺之間達成合作關係,就要想辦法協調支持彼此的標準。如果平臺之間不合作,那麼項目方選擇平臺時就會受限。

6、股權流通的限制大

按照Reg D,投資者在獲得股權一年之後才能將此股權轉讓給其他合格投資者,股權的流動性是比較差的,所以投資者首先要計劃長期持有這些股權,才能去投資這樣的項目。而且在股權到達可轉讓階段,找到另一個願意繼續持有的合格投資者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持有時間流通對象方面,STO都有很大的限制,這就進一步降低了合格投資者按此方式進行投資的熱情。

7、STO成功與否取決於投行

採用STO的方式在現有的監管條例下進行資金募集,成功與否取決於項目的性質和實施的團隊,但更取決於運作此項目的投行

參與項目的投資者數量和質量對於項目來說是非常關鍵的,而只有投行才能接觸到這些投資者並能影響他們的決策。如果一個投行能接觸的投資者數量有限,並且其每個投資者投資的資金也有限,那麼不管這個項目質量如何,採用STO進行資金募集,一定是不會成功的。

目前STO還處於非常早期的階段,傳統的投行大多還未進入這個領域,因此找到一個優質的投行團隊也並非易事。

結語

當一個創業公司計劃採用STO進行資金募集時,需要考慮以上因素。如果對以上條件沒有把握,那麼就不要採用STO的方式進行資金募集。

儘管目前STO存在諸多不可行性,但STO的發展前景還是非常好的,任何事物發展都會有一定的過程,未來STO或許將會取代股票成為主要的融資工具,企業還是需要研究STO,並在企業戰略制定中對STO加以考慮,以便當STO成為趨勢時,能夠採用STO方式進行全球範圍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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