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存款再迎規範 銀行負債成本有望下行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報道

進入2020年,結構性存款再次迎來規範。

據報道,央行日前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各存款類金融機構需按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範圍。

法詢金融資管研究部總經理周毅欽向《中國經營報》記者分析:“結構性存款的保底收益納入每月的自律監測範圍,意味著銀行如果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太高就會被認定為違反自律規定,同時MPA的定價行為是一票否決,可能納入C檔受央行嚴厲監管措施。但是如果想要通過產品設計變相繞開這些限制,同時也會面臨央行和銀保監會對假結構性存款的監管處罰。”

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範圍

《通知》提出,一是各存款類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有關規定,按規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二是中國人民銀行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加強存款利率自律管理,並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範圍。三是中國人民銀行將存款類金融機構執行存款利率管理規定和自律要求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同時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將上述情況納入金融機構合格審慎評估。

這一文件引起業內廣泛關注。普益標準研究員陳飛旭認為,《通知》出臺的意義主要有兩點:第一,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是當前監管層的主要意圖,《通知》通過對高息攬儲的限制,意在降低銀行的負債成本,進而為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降低騰挪出空間,國內經濟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肺炎疫情則使這一情況雪上加霜;第二,打擊高息攬儲可以避免銀行業陷入過度競爭,保證我國銀行業未來長遠、穩定發展。

光大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亦認為,進一步加強銀行體系負債成本管理,必然是今年的外部監管和銀行內部重點工作,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要促進銀行對實體經濟讓利需要負債成本控制;二是今年前兩個月銀行核心負債成本上行壓力未減,這兩種力量已對今年銀行業息差形成擠壓。

王一峰補充道:“針對核心負債成本上行問題,我們依然認為對於降低存款利率是可選項。降低存款基準利率的時點未必是當下,現階段流動性在銀行間淤積。但當目前生產供給側問題轉為需求側問題時,當目前現金流量表壓力轉化為資產負債表壓力時降息為宜。”

《通知》提到,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範圍,陳飛旭向記者分析,在《通知》下發之前,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保底收益並不受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約束,“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範圍”意味著銀行不能再通過為結構性存款設置較高的保底收益實現變相高息攬儲的目的,以後各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真正競爭力將體現在各自的衍生品交易能力之上,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發展有望進入良性循環。

“高息攬儲”受關注

從2019年數據來看,股份行為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發行主力。據普益標準統計,2019年全年,國有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2830款,佔比13.39%;股份行發行結構性存款11936款,佔比56.48%;城商行發行4196款,佔比19.86%;農商行發行347款,佔比1.64%。

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及地方監管部門出臺相應文件對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存在的問題進行規範。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黃大智指出,結構性存款因為其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的多種優勢,成為商業銀行“高息攬儲”的重要產品,這無疑是擾亂了存款市場的利率定價,並不利於降低商業銀行的負債成本;而在部分結構性存款產品中,商業銀行通過設計“假結構”將具有風險的浮動收益變為固定收益,違背了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設計原則。

2019年10月,銀保監會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簡稱“194號文”),其中明確提到銀行通過設計結構性存款假結構來替代保本理財或按保本產品宣傳銷售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之一,並將開展整治工作。

某資深銀行人士指出,個人結構性存款產品存在以下問題,風險揭示不足、銀行與客戶間信息不對稱、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銀行同業惡性競爭加劇等。

華東某農商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告訴記者:“我行的結構性存款在2018年7月已暫停發售。之前會推出一些靠檔計息產品,不過這一產品結構也被叫停了,當前我行存款產品是不靠檔,直接上浮,但是期限較長。在產品設計上,客戶可通過轉讓來變向縮短期限。”

不過,靠檔計息產品也受到了監管部門的注意。2019年12月,部分銀行被要求暫停新增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的產品餘額和新增客戶。某民營銀行人士坦言,“2019年我們也嘗試開發靠檔計息產品,還沒開發出來就被叫停了。”

談到靠檔計息產品被叫停的原因,周毅欽指出,“靠檔計息的產品既不是定期也不是活期。和活期比,流動性一樣,收益更高,和定期比,收益不差,流動性更好。突破了傳統金融‘流動性、安全性、收益性’不可能三角,其背後是商業銀行高息攬儲的過度競爭,客戶雖然嚐到了甜頭,但長期看不利於商業銀行的持續健康發展,如此下來存款成本持續剛性,不利於在資產端壓降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對投資者而言,可以選擇哪些產品?融360大數據研究院建議,鑑於當前貨幣政策相對寬鬆,固收類投資品種收益率持續下降,對於非常保守的投資者而言,只能接受當前的低收益狀態,用流動性風險換收益空間,也就是儘量選擇中長期理財產品,鎖定當前的較高收益,對於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對公募基金有投資經驗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短債基金,部分產品收益率高於銀行理財產品,但也存在損失本金的風險;此外,第三方理財平臺上(如京東金融、度小滿、支付寶)代銷的民營銀行的創新存款產品,目前利率也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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