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房東該不該給租客免租,看看法律怎麼說


疫情期間,房東該不該給租客免租,看看法律怎麼說

2020年1月28日,王健林名下萬達商管集團宣佈,將對全國各地所有萬達廣場的商戶自1月24日-2月25日時間內的租金及物業費實行全免政策。預計減免租金額度達到30-40億元。一石激起千層浪,疫情期間,房東究竟應不應該免租,引起了大家的爭論,這種爭論明面上是正義與非正義的道德指責,實際上基本是在房東與房客之間展開的,各有各的理,其中不乏刻薄尖酸之論。

東說:小子,人家房東就欠你的,你不願意租就滾回老家,你不租有人租,免租是出於不差錢的,是情分,不免租也正常,都這樣銀行貸款是不是不用還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個人看問題的角度決定一個人的生活層次。

客說:孫子,聽說過這個故事沒有,草原大火過後,羊群被燒死不少,更缺少食物,狼群立馬減少捕捉和進食量,為什麼,為的就是讓羊休養生息,再度繁殖起來,狼才能有充足的食物。畜生都懂得的道理,你不懂?

東說:典型的道德綁架,就跟捐款差不多,捐是人情,不捐是本分,特殊時期銀行可以免一兩個月的房貸嗎,誰的錢也不是偷的搶的,我覺得道德綁架的人是當兒子當習慣了,覺得全世界都是爹媽,要錢理所當然的。更有人評論說,別抬舉哪些人,他們能當孫子都不錯了。

客說:這是道德綁架嗎,這屬於不可抗力,弱者就該死嗎,真是一群為富不仁的狼在叫喚,狼不會吐出嘴裡的肉的,有些有錢人真是可惡。

東說:碰到租戶這個要求,我也不拒絕,只要符合下面兩條任意一條就免房租一個月,1,因感染新冠狀病毒入院治療者2,捐款5000元以上者。有本事別租房子,自己不買房子,只知道佔便宜的人沒有幾個好東西。

客說:不要去挑戰人性,同樣九年義務教育,有些人比野人還惡毒,一場病就把人的道德素質都顯露出來了,是人是鬼一清二楚。

與此同時,朋友圈湧現出大量中國好房東。

疫情期間,房東該不該給租客免租,看看法律怎麼說


1月31日,合肥市住房租賃協會發布《致全市業主 ( 房東 ) 朋友的一封信》,呼籲房東與住房租賃企業攜手共度難關,適當減免1~2個月房屋租金,為合肥市住房租賃企業減輕負擔,協助企業做好疫情防護工作。

疫情期間,房租究竟應不應該減免呢?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疫情完全符合“三不”特徵。

2003年的“非典”與當下背景相似,當時最高院人民法院曾出臺《關於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由於“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用公平原則處理。受“非典”影響的租賃合同債務糾紛,司法實踐中也多數適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條款。

一則山西的案例,(2018)晉04民終2272號。法院認為,本案承租人剛經營酒店不久,2003年4月酒店抗擊“非典”關門歇業,歇業5個月,2004年5月許,酒店逢門前榆黃路拓寬改造,又歇業5個月,“非典”、榆黃路拓寬改造均是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屬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期間承租人沒有經營收入,依法應免除承租人10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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