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鸡泽县志》卷十七田赋

鸡泽政协文史


本期上篇所整理数据以《增修鸡泽县志》(鸡泽县档案局2014重印版)卷十七为基础,现将该卷原文及整理情况附下:

《增修鸡泽县志》卷十七田赋

《增修鸡泽县志》卷十七田赋

《增修鸡泽县志》卷十七田赋

《增修鸡泽县志》卷十七田赋

《增修鸡泽县志》卷十七文字整理


鸡泽县志卷十七

田赋(略),社里(略)


户口

原额户口不等,乾隆十六年,知县王光燮编查保甲,实在户12764,口43473。

地亩

民地原额305806.374亩(三千五十八顷六亩三分七厘四毫),康熙十六年清查出首地8202.757亩(八十二顷二亩七分五厘七毫)。

优免地70300亩(七百三顷),行差地215368.375亩(二千一百五十三顷六十八亩三分七厘五毫),清查出首行差地2341.4081亩(二十三顷四十一亩四分八毫一丝)。

以上每亩征正供银0.01568128两(一分五厘六毫八丝一怱二微八纤零),又征加增马价胖衣并脚价银0.00049447两(四毫九丝四忽四微七纤零),又征二项加增花麻银0.0001638两(一毫六丝三忽八微零),又征杂办银0.01800287两(一分八厘二忽八微七纤零),又每两摊丁匠银0.20702681(二钱七厘二丝六忽八微一纤零)。

合并每亩征银0.041452两(四分一厘四毫五丝二忽)。

以上通共行差地288009.7831亩(二千八百八十顷九亩七分八厘三毫一丝),共征银11938.581529两(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八两五钱八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2197两(二厘一毫九丝七忽①),共银632.75749两(六百三十二两七钱五分七厘四毫九丝零)。

①原文为二厘二毫七忽,有修订。

寄庄地19271.599亩(一百九十二顷七十一亩五分九厘九毫),每亩征正供银并加马价胖衣脚价及加花麻银数同前,又征杂办北行差加一倍银0.03600577两(三分六厘五忽七微五纤零),又每两均摊丁匠银同前合算每亩0.063182两(六分三厘一毫八丝二忽),共征银1217.618168两(一千二百一十七两六钱一分八厘一毫六丝八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3666两(三厘六毫六丝六忽),共银70.64968(七十两六钱四分九厘六毫八丝零②)

②原文为七十两六钱四分九厘八丝零,有修订,乾隆二十年新修本中有此“六毫”。

沙压原额地866.4亩(八顷六十六亩四分),清查出首地5861.3489亩(五十八顷六十一亩三分四厘八毫九丝),每亩③征税粮马草并加增银0.01035501两(一分三毫五丝五忽一纤零),又均摊丁匠银同前合算每亩共征银0.012499两(一分二厘四毫九丝九忽零)。以上沙压地共6727.7489亩(六十七顷二十七亩七分四厘八毫九丝),共征银84.090133两(八十四两九分一毫三丝三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082两(八丝二忽),共银0.551675两(五钱五分一厘六毫七丝五忽零)。

③原文为每两征税,有修订。

屯地原额144382.735亩(一千四百四十三顷八十二亩七分三厘五毫),康熙十六年清查出首地12996.543亩(一百二十九顷九十六亩五分四厘三毫)。

潞州社

一小寨赵家堡营地9392.97亩(九十三顷九十二亩九分七厘),每亩征银0.01635773两(一分六厘三毫五丝七忽七微三纤零),均摊丁匠银同前,实在每亩征银0.019743两(一分九厘七毫四丝三忽零),共征银185.445406两(一百八十五两四钱四分五厘四毫六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143两(一毫四丝三忽),共银1.343195两(一两三钱四分三厘一毫九丝五忽零)。

二东砚池慕家堡营地8450亩(八十四顷五十亩),每亩并均摊丁匠实征银0.022338两,(二分二厘三毫三丝八忽零)共征银188.756134两(一百八十八两七钱五分六厘一毫三丝四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16两(一毫六丝)共银1.352两(一两三钱五分二厘零)。

三善家堡营地7212.31亩,(七十二顷一十二亩三分一厘)每亩实征银0.022511两(二分二厘九毫一丝一忽零),共征银165.241234两(一百六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二毫三丝四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164两(一毫六丝四忽),共银1.182818两(一两一钱八分二厘八毫一丝八忽零)。

四东北庄槐桥营地5551.79亩(五十五顷五十一亩七分九厘),每亩实征银0.024162两(二分四厘一毫六丝二忽零),共征银134.142349两(一百三十四两一钱四分二厘三毫四丝九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172两(一毫七丝二忽),共银0.954908两(九钱五分四厘九毫八忽零)。

五柳林口仝家庄营地8300.51亩(八十三顷五分一厘),每亩实征银0.026215两(二分六厘二毫一丝五忽),共征银217.500009两(二百一十七两五钱九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186两(一毫八丝六忽),共银1.536795两(一两五钱三分六厘七毫九丝五忽零)。

六孙家堡营地5117.971亩(五十一顷一十七亩九分七厘一毫),每亩实征银0.027582两(二分七厘五毫八丝二忽),共征银141.163876两(一百四十一两一钱六分三厘八毫七丝六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182两(一毫八丝二忽),共银0.931471两(九钱三分一厘四毫七丝一忽零)。

七马昌营地4129.9亩(四十一顷二十九亩九分),每亩实征银0.032125两(三分二厘一毫二丝五忽),共征银132.673037两(一百三十二两六钱七分三厘三丝七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24两(二毫二丝四忽),共银0.925097两(九钱二分五厘九丝七忽零)。

④原文为二两五钱四分二厘五毫四丝八忽零,有修订。

八要庄营地3301.44亩(三十三顷一亩四分四厘),每亩实征银0.039195两(三分九厘一毫九丝五忽),共征银129.917908两(一百二十九两九钱一分七厘九毫八忽)。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7两(二毫七丝),共银0.884888两(八钱八分四厘八毫八丝八忽零)。

渖阳社

一毛官营地6550.234亩(六十五顷五十亩二分三厘四毫),每亩实征银0.043045两(四分三厘四丝五忽)共征银281.954822两(二百八十一两九钱五分四厘八毫二丝二忽零⑤),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84两(二毫八丝四忽),共征银1.861256两(一两八钱六分一厘二毫五丝六忽零)。

⑤原文为二百八十一两九钱五分三厘八毫二丝二忽零,有修订。

二二百户营地4141.113亩(四十一顷四十一亩一分一厘三毫),每亩实征银0.041982两(四分一厘九毫八丝二忽),共银173.852205两(一百七十三两八钱五分二厘二毫五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76两(二毫七丝六忽),共银1.142948两(一两一钱四分二厘九毫四丝八忽零)。

三贯庄营地4075.06亩(四十顷七十五亩六厘),每亩实征银0.041438两(四分一厘四毫三丝八忽),共征银168.862336两(一百六十八两八钱六分二厘三毫三丝六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72两(二毫七丝二忽),共银1.108416两(一两一钱八厘四毫一丝六忽零)。

四柳官营地4662.82亩(四十六顷六十二亩八分二厘),每亩实征银0.043448两(四分三厘四毫四丝八忽),共征银202.590203两(二百二两五钱九分二毫三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86两(二毫八丝六忽⑥),共银1.333566两(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五毫六丝六忽零)。

⑥原文为二毫八丝二忽,有修订。

五罗官营地3237亩(三十二顷三十七亩),每亩实征银0.050798两(五分零七毫九丝八忽),共征银164.433126两(一百六十四两四钱三分三厘一毫二丝六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335两(三毫三丝五忽),共银1.084395两(一两八分四厘三毫九丝五忽零)。

六程官营地5627.72亩(五十六顷二十七亩七分二厘),每亩实征银0.039863两(三分九厘八毫六丝三忽),共征银224.237802两(二百二十四两二钱三分七厘八毫二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62两(二毫六丝二忽),共银1.474463两(一两四钱七分四厘四毫六丝三忽零⑦)

原文为一两五钱七分四厘四毫六丝三忽零,有修订。

七逄官营地6709.03亩(六十七顷九亩三厘),每亩实征银0.046042两(四分六厘四丝二忽),共征银308.897159两(三百八两八钱九分七厘一毫五丝九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303两(三毫三忽),共银2.032836两(二两三分二厘八毫三丝六忽零)。

八吴官营地2512.305亩(二十五顷一十二亩三分五毫),每亩实征银0.061871两(六分一厘八毫七丝一忽),共征银155.438822两(一百五十五两四钱三分八厘八毫二丝二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407两(四毫七忽),共银1.022508两(一两二分二厘五毫八忽零)。

九叶官营地3222.3亩(三十二顷二十二亩三分),每亩实征银0.036307两(三分六厘三毫七忽),共征银116.992046两(一百一十六两九钱九分二厘四丝六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39两(二毫三丝九忽),共银0.770129两(七钱七分一毫二丝九忽零)。

十旧城营地4875.012亩(四十八顷七十五亩一厘二毫),每亩实征银0.045737两(四分五厘七毫三丝七忽),共征银222.968423两(二百二十二两九钱六分八厘四毫二丝三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301两(三毫一忽⑧),共银1.467379两(一两四钱六分七厘三毫七丝九忽零)。

⑧原文为二毫一忽,有修订。

群牧所马坊等三营地1283.48亩(十二顷八十三亩四分八厘),每亩实征银0.045272两(四分五厘二毫七丝二忽),共征银58.105706两(五十八两一钱五厘七毫六忽零)。遇闰每加征银0.000298两(二毫九丝八忽),共银0.382477两(三钱八分二厘四毫七丝七忽零)。

沁州社韩固等七营地59026.393亩(五百九十顷二十六亩三分九厘三毫),每亩实征银0.043228两(四分三厘二毫二丝八忽),共征银2551.581924两(二千五百五十一两五钱八分一厘九毫二丝四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85两(二毫八丝五忽零),共银16.822522两(十六两八钱二分二厘五毫二丝二忽零⑨)。

⑨原文为一两六钱八分二厘二毫五丝二忽零。经核对,原文误。

籽粒地原额18991.21亩(一百八十九顷九十一亩二分一厘),康熙十六年清查出首地23亩(二十三亩),共地19014.21亩(一百九十顷一十四亩二分一厘)。

一更名地(旧名乾清宫籽粒地)3604.23亩(三十六顷四亩二分三厘),每亩实征银0.038538两(三分八厘五毫三丝八忽),共征银13.889981两(十三两八钱八分九厘九毫八丝一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253两(二毫五丝三忽),共银0.91187两(九钱一分一厘八毫七丝零⑩)。

⑩原文为九分一厘一毫八丝七忽零。经核对,原文误。

二更名地(旧名乐安籽粒地)14441.1亩(一百四十四顷四十一亩一分),每亩实征银0.051709两(五分一厘七毫九忽),共征银746.734839两(七百四十六两七钱三分四厘八毫三丝九忽零⑪)。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341两(三毫四丝一忽),共银4.924415两(四两九钱二分四厘四毫一丝五忽零⑫)。

⑪原文为七十四两六钱七分三厘四毫八丝三忽零,有修订。

⑫原文为四钱九分二厘五毫零,有修订。

三更名地(旧名瑞安籽粒地)873.6亩(八顷七十三亩六分),每亩实征银0.050226两(五分二毫二丝六忽),共征银43.877434两(四十三两八钱七分七厘四毫三丝四忽零⑬)。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344两(三毫四丝四忽),共银0.300518两(三厘五毫一丝八忽零⑭)。

⑬原文为四两五钱四分六厘二毫三丝三忽零,有修订。

⑭原文为三分四丝二忽零,有修订。

四更名地(旧名开荒民地)95.28亩(九十五亩二分八厘),每亩实征银0.048767两(四分八厘七毫六丝七忽),共征银4.646233两(四两六钱四分六厘二毫三丝三忽零)。遇闰每亩加征银0.000318两(三毫一丝八忽),共银0.030285两(三分二毫八丝五忽零)。

以上行差民地籽粒共地490402.619亩(四千九百四顷二亩六分一厘九毫),共征则不等併摊入丁匠银共征银20100.7434两(二万一百两七钱四分三厘四毫零),遇闰加征银749.491815两(七百四十九两四钱九分一厘八毫一丝五忽零(微纤以下尾数不载))。

以上数据均整理为表格,见本期第一篇。

行差上地231.767亩(二顷三十一亩七分六厘七毫),乾隆二十二年民人武天保等认垦升科,每亩征银0.034342两(三分四厘三毫四丝二忽零),共征银7.959446两(七两九钱五分九厘四毫四丝六忽零)。每亩征闰银0.001924两(一厘九毫二丝四忽零),共征闰银0.453241两(四钱五分三厘二毫四丝一忽零)。

渖六中地258.48065亩(二顷五十八亩四分八厘六丝五忽),民人王得仁等认垦升科,每亩征银0.033025两(三分三厘二丝五忽零⑮),共征银8.536516两(八两五钱三分六厘五毫一丝六忽)。

⑮原文为三分五厘二丝五忽零,有修订。

以下人丁、起运、存留、附耗羡、杂税、盐政、马政篇略。


(赵延平于2020年3月整理,不妥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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