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受疫情影響,近日又有眾多社保新規發佈,涉及中小微企業、個體戶等。已經到3月了,今天把所有政策整理出來送給大家,這些和工作息息相關,會計必須要馬上學習!建議收藏轉發!

內容概覽:

1、稅務剛剛通知,3月徵期延長一週!

2、2月份已繳納的社保費將批量發起退費,無需企業再提交申請或報送相關材料!

3、3月1日至5月底,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降至1%!個體戶也要減免社保!

4、中小微企業判定標準來了!

5、取消進項發票360天認證抵扣期限!17年以後專票超期也可抵扣;

01、定了!

3月份納稅申報期延長至3月23日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37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3月23日仍處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定明確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3月3日


3月份報稅有何不同?如何判斷

3月份稅盤已經清卡?具體方法看這裡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重要提醒,從上個月開始,所有的開票軟件都已經進行了升級,目前最新版本是200228(非小規模納稅人191226版本同樣不影響使用),升級到最新版本的開票軟件取消了上報彙總操作看,改由對開票數據進行確認彙總,然後進行清卡,這就要求所有的稅控設備必須在申報期結束前進行清卡操作,不過好處是本月不是大徵期,除了月報的企業必須申報完才能清卡意外,季報的企業申報前開票前第一次進入開票後就會自動完成清卡操作!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登錄開票系統執行遠程清卡

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由於本月無需進行申報,因此,月初進入開票後會自動完成清卡操作。

開票軟件必須升級到所需要的版本!那麼最新版本金稅盤開票軟件如何判斷是否抄稅清卡呢?請按照下面的步驟操作

一、查看開票軟件版本號

目前開票軟件最新版本是V2.3.10.200228,有些未升級到最新版本的,只要開票軟件版本還是191226或者以上都可以,低於191226版本的開票將無法正常使用(小規模納稅人本月開票前必須升級到200228版本才可以開票)!查看方法如下:進入開票軟件,點最後一個菜單“幫助”下的“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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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版本號為:V2.3.10 200228最新稅收分類編碼為:33.0(不是這個最新版本的,開票軟件一般會自動升級,否則無法開具老稅率的紅字發票)。本月第一次進入開票的時候,系統會自動完成上報彙總。

實操君提醒,開票軟件版本不符合要求的,升級方法看這裡:稅務局緊急通知!3月3號(今天)起,會計務必完成這項工作!否則影響開票!

二、月初第一次進入開票軟件後,會出現彙總信息的提示: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上面的信息,是對上個月所開發票信息的彙總,通過此圖可以瞭解上個月的開票數據信息!

三、如果是季報納稅人,或者是增值稅已經申報完成,能達到清卡條件的話,那麼再進入開票的時候,會出現下圖提示: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出現這個提示,說明金稅盤已經抄稅清卡完成!

實操君提醒:必須在申報結束其完成清卡操作,否則將暫停開票功能。

如果出現提示,彙總上傳信息已完成,請與17日前完成遠程清卡的提示,說明開票軟件已經完成上傳彙總但是沒有清卡,請及時進行申報,這時候,我們就要先進入電子稅務局,進行增值稅的申報,申報成功後再次進入開票軟件進行稅控設備的清卡

四、通過金稅盤狀態查詢,查看是否抄稅清卡:

請點“彙總處理→狀態查詢” 點擊“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截圖如下:

當前月為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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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說明已經抄稅,並且已經清卡成功

1.鎖死日期為:次月中、下旬某日;

鎖死日期:2020年04月21日

2.報稅資料為:“無”;

報稅資料為”無“,說明已經清卡成功

3.上次報稅日期為:當前月1日00時00分;

(如上圖)上次報稅日期為 2020年03月1日00時00分

4.抄稅起始日期為:次月1日;

(如上圖)抄稅起始日期為2020年04月01日

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則可以確認本月報稅、清卡成功。

如果抄稅起始日期變成了下個月1日,但是報稅資料顯示是“有”,則說明企業還沒有清卡,需要申報成功後再次進入開票系統清卡!

特別提醒:
(1)、辦稅廳抄報常規情況下請勿點擊操作;

(2)、報稅和清卡都要在每月報稅期(一般是1-15日,如遇節假日延期)內完成 ,否則無法開票,過了報稅期會鎖死。鎖死後只能帶著稅控設備去大廳清卡!

(3)、一定要確保電腦的日期是當前日期,否則開票系統無法與服務器同步!並連接服務器測試成功!

(4)、按月申報用戶一定要先上報彙總,然後將所有的申報表在辦稅平臺發送並申報成功以後,再次進入開票才會清卡(本月按季申報用戶不需要申報即可清卡)!

(5)、如果上個月開的發票沒有上傳成功,系統不會走動抄稅清卡,必須將上個月的離線發票上傳成功後才可以!

3月開票系統抄稅清卡常見問題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1、因為3月份不是大徵期,因此,季報納稅人無需申報就可以清卡,但是月報的稅控用戶本月必須先上報彙總,在進行增值稅申報,申報成功後再次進入開票軟件會自動完成清卡操作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實現自動清卡操作以下幾點條件:

第一:開票軟件為V191226版本及以後的版本;

第二:沒有離線發票;

第三:軟件鏈接服務器正常;

第四:沒有未清卡的非徵期抄稅資料;

第五:一般納稅人需要先申報且無誤。

2、電腦能正常上網,但是發票無法報送,報稅清卡無法自動給完成

出現這種情況,大家首先要測試一下服務器是否能連接成功,具體方法是:系統設置—參數設置—上傳設置—測試。如果能連接成功的話,可能是上傳比較慢,如果連接不成功,則可能是以下幾種情況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例如上圖,服務器地址最後的7002變成了7OO2(系統自動變的),這樣就無法連接服務器,需要把地址手工修改!再就是電腦日期一定是當前日期,不然無法與服務器同步!(每個省份的服務器地址都不一樣,具體可諮詢當地主管部門)

3、升級版V2.0上報彙總時提示“事件代碼:777 功能碼:22 事件描述:存在離線發票,不能上報彙總!”,如下圖,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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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連通開票機器的網絡;

(2)進入開票軟件中的“系統設置”參數設置“頁面,核實安全接入服務器為(每個省不一樣,山東省的是:https://218.57.142.46:7002)(必須在英文狀態下輸入),並測試與稅局的服務器為連通狀態;

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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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確保測試提示為:連接成功後,開票軟件不要退出停留2分鐘左右,開票軟件自動會將未上傳的發票信息上傳至稅務局;(也可退出開票系統再進入開票系統後停留2分鐘左右)

註明:若測試時未連接成功,請檢查電腦系統時間要為當前北京時間,關掉殺毒軟件和防火牆,再測試;

(4)企業可以通過發票查詢頁面查看發票數據是否都已上傳,確認所有發票都為“已報送”狀態,然後再進行遠程抄報(或上報彙總);

以上做完還是不行,就做發票管理——發票修復(選擇全年度數據),修復完成退出開票系統再進入開票系統後停留2分鐘左右。確認所有發票都為“已報送”狀態,最後再進行遠程抄報(或上報彙總)。

4、升級版V2.3執行上報彙總(或遠程抄報)時提示“該版本非徵期不支持上報彙總”,如下圖: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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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此時應查看“彙總處理→狀態查詢” 確認企業徵期是否報稅成功。

1、本月已經完成了清卡,無需再進行上報彙總和遠程清卡。

2、 因清卡後誤點了辦稅廳抄報,多進行了一次抄稅,執行了非徵期抄稅。非徵期抄報需要去稅務局清卡,請帶上金稅盤,去稅務局清卡(有些地區可以通過網絡遠程處理)。今後沒有工作人員的指導,請不要點辦稅廳抄報。非徵期清卡完成了之後,才能進行徵期的抄報清卡。

02

明確了!

2月份已繳納的社保費將批量發起退費,

無需企業再提交申請或報送相關材料!

近日,國家針對中小微企業提出了階段性免徵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除湖北省外,大型企業減半徵收)。

大家最關心的2月份已經繳納的社保能不能退等問題,是否需要提交申請等問題,稅務總局明確了!

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新聞發佈會,指出:2月份已繳納的社保費將批量發起退費,無需企業再提交申請或報送相關材料!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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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回覆如下:

四是及時響應企業訴求。針對企業關心的2月份已繳納社保費款處理問題,有關部門已經共同提出了處理意見:對適用免徵政策的費款,將依職權批量發起退費,無需企業再提交申請或報送相關材料;對適用減半徵收政策的費款,優先辦理退費,如果企業願意用來衝抵後期繳費,也將通過優化流程便捷實現。

稅務總局已經對企業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的18個省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2月份費款徵收情況進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將指導各地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一起儘快按規定退(抵)到位。同時,我們正在利用12366服務熱線、網站信箱等多種渠道收集和答覆企業提出的問題,近期還將通過在線訪談、熱點問題解答等形式,進一步瞭解企業訴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

湖南直接辦理,無需審批!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統計局

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

湘人社規〔2020〕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渡難關、保經營、穩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規定,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有關事項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一)從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徵全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二)從2020年2月起至4月,減半徵收全省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二、緩繳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停保的企業或完全停產的企業,不再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

三、辦理程序

(一)減免社會保險費。由統計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區分大、中、小、微型企業後直接辦理,無需審批。統計部門一時無法劃分清楚的,暫按中小微型企業對待,待確認後再據實調整。

(二)緩繳社會保險費。企業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審批表》、累計虧損月份財務報表以及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的緩繳協議,經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市州彙總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季彙總緩繳情況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其他事項

(一)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二)企業(單位)已繳納了減免期間應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的,多繳的部分可以抵繳下期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對2020年減免、延緩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各地2020年社會保險費徵繳目標任務考核中相應予以調減。對延緩至2021年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各地2021年社會保險費徵繳目標任務考核中相應增加。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統計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具體政策實施期滿失效。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湖南省統計局

2020年2月24日‍

03

個體戶免徵社保

3月1日至5月底,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從3%降至1%

湖北地區免徵小規模3個月增值稅!

2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對個體戶加大扶持,幫助緩解疫情影響紓困解難。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會議確定:

一、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徵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二、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三、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發放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

四、切實落實將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階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更重磅!今年起

這些行業小規模納稅人免交增值稅!

今年開始,這些行業小規模納稅人月超過了10萬元或者季度超過了30萬元,也免徵增值稅!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相關的政策內容,已經幫大家提煉出來了: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舉兩個例子,幫大家進一步瞭解政策。

案例一:


我酒店屬於餐飲服務行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季度銷售額20.6萬元。


(1)享受季度未超30萬免徵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餐飲收入 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6萬元


(2)減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6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0.6萬元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按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案例二:


我酒店屬於餐飲服務行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第一季度銷售額206萬元。


享受疫情期間免徵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餐飲收入 206萬元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提醒: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在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相關列次,填報免稅銷售額,並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選擇正確的免稅代碼,填寫相關列次。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3月1日起,徵期延長+社保退費+免徵增值稅+取消認證期限新規開始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稅〔2020〕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04、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大型企業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究竟如何劃分呢?很多網友都在詢問這個問題。

關於大、中、小、微型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印發),按以下劃型標準對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進行劃分。

本次社保費減半徵收的大型企業與免徵的中小微企業這樣區分:

(點擊圖片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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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5

取消認證期限!

17年以後專票超期也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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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二、政策解讀

1、一般納稅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說,不受360日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規定認定抵扣進項稅額。

具體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後(沒有時間限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備註: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發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

補充1: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沒有時間限制,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即可開具。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補充2:

《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十三條規定: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二)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辦理注意事項:

1.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時只需要提交《開具原稅率發票承諾書》,無需提供其他資料;

2.納稅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材料,以備查驗。

3. 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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