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提到壁虎

盡人皆知

那麼對於大壁虎

你認識嗎

你瞭解嗎

你知道它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嗎

請接著往下看


案情簡介

2019年4月17日晚,張某某、王某某以販賣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另案處理)潛入東莞市銀瓶山森林公園獵捕4只大壁虎(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公園管理人員抓獲。上述大壁虎已交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2020年3月6日上午,我院就上述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依法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開庭審理,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同時責令涉案3人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東莞市市級以上報刊上就其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檢察官說法

根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等規定,所謂“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對上述野生動物進行非法獵捕、殺害和對上述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的行為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庭審現場

涉案大壁虎在東莞地區有適宜生存條件,是構成本地區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地區生態平衡的重要一環;大壁虎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於本地區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本身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的生態價值;保護大壁虎,保護生態,是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非法獵捕大壁虎的行為,破壞了本地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僅觸犯刑法,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涉案人員需一併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自然資源。保護、善待動物就是在保護、善待我們自己。當下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傷害野生動物,破壞自然環境,這一切造成的後果都將由人類自身承擔。

值得提醒的是,涉案3人均系爬行類動物的愛好者,通過交流此類愛好的微信群相識。只有遵紀守法,愛好才會不越底線。

或許我們不知道該如何保護它們,但至少,我們不應該去傷害它們。


相關知識點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涉案的野生動物——大壁虎(學名:Gekko gecko):俗稱蛤蚧、又稱仙蟾。體型較大,體長可達30釐米以上。背腹面略扁,頭呈扁平三角形;皮膚粗糙,全身密生粒狀細鱗;體色有深灰色、灰藍色、青黑色等,頭、背部有深灰、藍褐等顏色橫條紋,全身散佈灰白色、磚紅色、紫灰色、橘黃色斑點,尾有白色環紋。吻鱗不接鼻孔。背部粒鱗間散佈的疣鱗約12-14縱列。指、趾間微蹼。尾基每側肛疣1個或2-3個,雄性肛前孔和股孔16-26個。

棲息于山巖或荒野的岩石縫隙、石洞或樹洞內,生活於樹林、開闊地、山區、荒漠及房屋內。多夜間活動,主食昆蟲。多為卵生,每次產2枚。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具體訴訟形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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