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一藥房貼“板藍根預防新冠病毒”廣告,被行政處罰2萬元

3月12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發佈一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其中,浙江寧波一大藥房在未經廣告審查且無依據證明的情況下,於店門口張貼海報,發佈含有“新型冠狀病毒 VC+板藍根+抗病毒口服液 增強抵抗力 提高免疫力 預防大於治療”等內容的廣告,被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罰款2萬元行政處罰。

澎湃新聞從寧波海曙區市場監管局瞭解到,該藥房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4條、第28條、第46條相關規定。相關條款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在發佈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

在同期公佈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中,衢州市某大藥房張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 複方牛黃消炎膠囊”廣告,也因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截至目前,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將290條與疫情相關的涉嫌違法廣告線索派發屬地調查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