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今天,孫中山下令

107年前,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知各省勸禁纏足。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之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清朝被推翻後,孫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纏足。到了“五四”時期,纏足更成為各派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討伐的對象,陳獨秀、李大釗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纏足對婦女的摧殘和壓迫。

古代人也覺得女人纏足後的裸腳很醜,在女孩五歲的時候,他們就會用裹腳布把女孩的腳緊緊裹住,直到女孩成年骨骼定型才會解開。不過女子們只能更換裹腳布,她們的腳一直都得被裹腳布包著,絕不能裸腳見人。這麼摧殘雙腳,我們現代人想想都難受。
除了裹腳布外,裹腳女子還必須要時刻穿著一種“高跟鞋”,這種鞋子能夠顯得腳非常小,並掩蓋醜陋的裹腳布,女子就算睡覺都要穿著它。纏足後的女子走路的步態會發生很大的改變,顯得十分輕盈。在古代男人眼中,纏足女子都是楚楚可憐的是淑女,這就是美感的來源了。

也知道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知各省勸禁纏足,中國女子終於擺脫了纏足的折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