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橋東法院:“限高”顯威力,“老賴”來還款!

張家口橋東法院:“限高”顯威力,“老賴”來還款!

“限高”顯威力,“老賴”來還款!

“法官,我想馬上還款。

近日,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接到“失蹤”多日的被執行人宋某打來的電話。之前怎麼都聯繫不上的被執行人為何突然急著還款呢?原來是“限高”措施讓隱匿的被執行人現身,才有了由逃避到主動履行的這一戲劇性轉變。

2015年8月,宋某為借款購買手機,與某金融公司簽訂了《個人借款申請表》和《授權委託書》等相關協議,約定宋某授權某金融公司以其名義借款。根據協議,某金融公司與某平臺簽署《借款協議》,約定宋某通過某平臺借款4940元,分12期還款,某金融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5年8月,宋某從商戶處領取手機,後一直未還款。2018年5月,某金融公司支付代償款8131.24元,後將宋某訴至法院。法院根據事實證據,判決被告宋某一次性償還原告某金融公司8131.24元。

张家口桥东法院:“限高”显威力,“老赖”来还款!

判決生效後,宋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某金融公司於2019年4月9日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第一時間與宋某聯繫,電話無人接聽,人也找不到,公告送達後,宋某依然沒有露面。執行幹警又多次到房管局、銀行、街道辦等地進行財產查控和人員查找,均無收穫,遂將宋某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查封其銀行賬戶。

就在申請人都覺得執行希望渺茫時,執行法官通知他到法院辦理領取執行款手續。原來,宋某為躲債外出打工,近日想要回家,購買火車票時才發現自己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單”。這時,宋某才認識到不履行裁判帶來的後果,於是給執行法官打電話要求履行還款義務,並很快將欠款打到了法院執行賬戶上。

张家口桥东法院:“限高”显威力,“老赖”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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