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首例涉疫詐騙案宣判 “口罩騙子”獲刑1年8個月

巴中首例涉疫詐騙案宣判 “口罩騙子”獲刑1年8個月

2020年3月10日,南江法院審結巴中市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被告人嶽某慰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巴中首例涉疫詐騙案宣判 “口罩騙子”獲刑1年8個月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口罩等防護用品供不應求,被告人嶽某慰覺得有利可圖,明知自己無口罩貨源的他便利用別人這種急切心理打起了“賣口罩”生財的主意。2020年1月29日至31日,嶽某慰連續三天在微信朋友圈上發佈可代買口罩的消息,被害人張某、嶽某某聯繫嶽某慰向其求購口罩,嶽某慰謊稱其“叔叔”在安徽開口罩廠,能買到口罩,張某、嶽某某等先後轉賬3萬餘元購買口罩。嶽某慰收到口罩款後,均用於個人消費和網絡賭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嶽某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代買一次性口罩的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嶽某慰在疫情期間,藉機實施詐騙,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被告人嶽某慰犯搶劫罪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再犯罪,依法酌定從重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嶽某慰積極賠償被害人張某、嶽某某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二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嶽某慰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社會影響及危害性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楊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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