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

太原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

原標題:太原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佈《通知》,自3月10日起實施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減負保障政策。按照規定,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與職工充分協商,可以在6月30日前申請緩繳2020年1月至6月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緩繳期滿,企業從次月起及時解除緩繳並恢復正常繳存,同時於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補繳緩繳期間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造成工資收入減少的職工,在本年度按照規定辦理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後,提取金額不足以支付房租的,可在12月31日前申請二次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年度提取總金額在現行政策基礎上增加2000元。對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繳存條件的職工,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理條件時,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核定貸款額度時,上述非正常繳存月份可計入核定範圍。被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和支援湖北的醫護人員,暫時失去收入來源及其他受疫情影響的借款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不做逾期貸款處理,不計罰息。已做逾期處理的,借款職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後3個月內可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公積金中心返還罰息。(記者丁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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