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桓公,春秋五霸中最先最先稱霸的人(春秋五霸之首)

齊桓公(?-前643年10月7日),春秋時代齊國第十五位國君,姜姓,齊氏,名小白。齊僖公的兒子、齊襄公的弟弟。春秋五霸之首。齊襄公和公孫無知相繼死於內亂後,小白與公子糾爭位成功,即國君位為齊桓公。桓公任管仲為相,推行改革,實行軍政合一、兵民合一的制度,齊國逐漸強盛。桓公於前679年在甄(今山東鄄城)召集宋、陳等四國諸侯會盟,齊桓公是歷史上第一個充當盟主的諸侯。當時中原華夏各諸侯苦於戎狄等部落的攻擊,於是齊桓公打出“尊王攘夷”的旗號,北擊山戎,南伐楚國,桓公成為中原霸主,受到周天子賞賜。桓公晚年昏庸,信用易牙、豎刁等小人,最終在內亂中餓死。

齊桓公,春秋五霸中最先最先稱霸的人(春秋五霸之首)

  在位期間執政為國懿仲、高傒、管夷吾、仲孫湫、隰朋。

  齊公姜小白起用管仲進行改革,建立宮廷官制。在相之下,設立大司行、大司田、大司馬、大司理、大諫之官等五官,分別掌管外交、經濟、軍事、刑法、監察等,削弱了世卿的統治權力,增強了君主集權,形成了完整的中央政權機構。並構建地方行政機構,實行國野分治的方法,國都為國,其他地方為野。國中設二十一鄉,其中工商六鄉,士十五鄉。每五家為一軌,軌設軌長。每十軌為一里,裡設裡司。每四里為一連,連設連長。每十連為一鄉,鄉設良人。再為臣設三卿,工設三族,商設三鄉,澤設三虞,山設三衡,加強管理。對於野,以三十家為一邑,邑設邑司。十邑為一卒,卒設卒帥。十卒為一鄉,鄉設鄉帥。三鄉為一縣,縣設縣帥。十縣為一屬,屬設大夫。全國共有五屬,設五屬大夫分別治理。並劃分各級官員的職權範圍,屬大夫管刑獄,縣帥管劃分田界,鄉帥管一般政事,要求他們兢兢業業,不許荒廢政事,不然處以刑罰。每年正月,五屬大夫要向桓公彙報述職,桓公根據政績來進行獎懲。

  加上實行軍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的制度。規定士鄉的居民必須服兵役。每家出一人為士卒,每軌為一伍,伍由軌長率領。每裡五十人為一小戎,小戎由裡司率領。每連二百人為卒,卒由連長率領。每鄉兩千人為一旅,旅由良人率領。五鄉一萬人為一軍,十五鄉共三軍,桓公、國子、高子各率一軍。

齊桓公,春秋五霸中最先最先稱霸的人(春秋五霸之首)

  農閒時訓練,有戰事時出征。這樣既提高了士兵戰鬥力,也不必支付養兵的費用。另外,為解決武器不足的問題,規定犯罪可以用兵器贖罪。犯重罪可以用甲和戟贖罪,犯輕罪的可以用盾和戟贖罪,犯小罪可以用金屬贖罪,銅用來鑄兵器,鐵用來鑄農具。訴訟成功則要交一束箭。從此,齊國的兵器也漸漸充足起來。

  亦通過減少稅收,增加人口的生育水平。從而提高齊國的總體人口數量。對商業特別是鹽商加以重稅,以補足稅收的差異。並實行了糧食“平準”的政策,避免富人搶奪窮人的糧食,進一步限制貧富的差距。也間接承認了農民自由買賣糧食的權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並且還保障了私田農的生產利潤。這種經濟政策,亦為經濟層面的國君集權。並在齊國各處設立“女閭”,將戰犯或罪犯的寡婦充於其間,並抽以稅收。這樣的做法導致了許多秦人,晉人慕名而來到齊國大大的充實了齊國的國庫。

春秋五霸都有誰?

  春秋五霸,“五霸”又作“五伯”,是指東周春秋時期相繼稱霸主的五個諸侯,其說首見於《左傳》。

  關於春秋五霸,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齊桓公、宋襄公、晉文公、楚莊王、秦穆公;

  第二種觀點.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

  以上兩種觀點是最為常用的兩種說法,但是春秋時代,列國混戰,霸主更迭,歷來都認為當時曾經出現過“五霸”。五霸究竟指哪五位國君歷來有不同的說法,目前史學界尚無任何定論,從古至今,關於“五霸”至少出現過六種說法。但是大部分中學課本通常都是用《史記》或《荀子》的版本。孟子說:“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又說:“五霸,桓公為盛。”(《孟子。告子》)《商君書。更法》也強調:“五霸不同法而霸。”《漢書。諸侯王表序》更明確指出:周王室衰,則“五霸扶其弱”。然而,春秋“五霸”所指究竟為誰,卻眾說紛紜:

  齊桓公、秦穆公、晉文公、楚莊王、宋襄公。《史記》

  齊桓公、秦穆公、晉文公、楚莊王、鄭莊公。《辭通》

  齊桓公、秦穆公、晉文公、楚莊王、越王勾踐。《四子講德論》

  齊桓公、秦穆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白虎通·號篇》

  齊桓公、秦穆公、晉文公、宋襄公、吳王夫差。《漢書注·諸侯王表》

  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荀子·王霸》

  另有學者認為,所謂“五霸”應是虛指,並非實指五位國君。

齊桓公,春秋五霸中最先最先稱霸的人(春秋五霸之首)

  在上述六說中,只有齊桓公和晉文公是眾所公認的二位霸主,大家都沒有異議。那麼餘下的三霸應該歸誰呢?試對上列其他六位提名者逐一進行分析:一、宋襄公,齊桓公死後,宋襄公乘諸侯無主之機,欲為霸主。《春秋。僖公十八年》記,宋襄公曾與曹伯、衛人、邾人伐齊,把齊軍打得大敗。僖公十九年,宋襄公又逮捕了滕國的國君,與曹人、邾人盟於曹南;二十一年,宋人與齊人、楚人盟於鹿上;二十二年,宋襄公又聯合衛國、許國、滕國一起伐鄭。這幾年的會盟、征伐,《春秋》均列宋襄公為首,可知他確實曾經做過短時期的盟主。但就在會盟之際,宋襄公被楚拘留;後戰於泓,又為楚所敗,遂傷而死。這樣的人,能是霸主嗎?

  二、秦穆公,《韓非子。難二》稱:“蹇叔處秦而秦霸。”《新序。雜事三》謂:“秦用由余而霸中國。”可見秦穆公曾經稱過霸。但《左傳。文公六年》因其死後用人殉葬,便明確指出:“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

  《史記。齊世家》也謂:秦穆公闢遠,不與中國會盟。“但《史記。秦本紀》和《李斯列傳》都說他用賢伐戎,並國開地,”遂霸西戎“。所以有人認為,秦穆公僅可稱為”偏霸“,不能列為中原五霸之中。

  三、楚莊王,《韓非子。喻老》曰:“楚莊王……舉兵誅齊,敗之徐州,勝晉於河雍,合諸侯於宋,遂霸天下,”從歷史記載來看,楚莊王武力強盛,曾稱霸中原是沒有問題的。但歷來有人認為,他曾炫耀軍事實力,威脅周王室,向周室“問鼎之大小輕重”,太驕橫跋扈,不像一個霸主之所為。東漢應劭《風俗通義》就指出,楚莊王等沒有“尊事王室之功”,不宜列入五霸。

  四、吳闔閭。《呂氏春秋。簡選》稱:“吳闔閭……與荊(楚)戰,五戰五勝,遂有郢,東征至於庳廬,西伐至於巴蜀,北迫齊晉,令行中國。”《戰國策。秦策》也謂:“伍子胥……卒興吳國,闔廬為霸。”但事實究竟怎樣呢?有人指出,吳闔閭僅僅是西破強楚,昭王奔隨後,隨人不以昭王給吳,吳人只得引退,不敢與爭,當無力西及巴蜀;北迫齊晉也於史無徵。因此,吳闔閭應為偏霸。

  五、吳夫差。他曾經南敗越,西敗陳楚,北敗齊魯,在與晉的黃池之會中以先到為盟主。可是正當他北上爭霸之時,越勾踐抄了他的後路,端了他的老窩,吳夫差兵敗身死。這樣的結局,可以稱得上霸主嗎?

齊桓公,春秋五霸中最先最先稱霸的人(春秋五霸之首)

  六、越勾踐。《呂氏春秋。順民》說:“越王……殘吳,二年而霸。”《史記。越世家》載:“勾踐已平吳,乃以兵北渡淮,與齊晉諸侯會於徐州,致貢於周。周元王使人賜勾踐胙,命為伯。”當時,越兵橫行於江、淮東,“號稱霸主”。這裡所記,周王曾經賜胙命伯,當然是稱霸的明證。但不少論者總以為,越王勾踐作為霸主的史實,畢竟太少。

  綜上分析可見,上列六位君王曾被認作霸主,而各自又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此外,還有一些國君歷史上明確記載他們曾經是“霸”,如《左傳。成公十八年》謂:“晉悼公……所以復霸也”;《左傳。昭公三年》雲:“昔文、襄之霸也”,杜預注:“晉文公、襄公。”可見晉襄公、晉悼公都曾作過霸主。這些國君,是否也應列入春秋的霸主之中呢?

  關於春秋“五霸”,歷史記載和歷來的看法如此分歧,莫衷一是。如何才能作出一個正確的答案,需要我們去細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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