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就可以“取消”教師職稱“指標”限制不合理

這樣做就可以“取消”教師職稱“指標”限制不合理

風景

我們知道,很多學校裡,不少一線教師辛勤付出,不論是師德還是專業教學水平,早就達到或者超過了晉升職稱的條件,但是由於受到人社部規定的“職稱指標”限制,很多優秀教師失去了申報職稱、正常晉升職稱的機會。

老師們普遍認為,人社部門的這種指標限制政策,實質是不尊重教師的職業特點,是無視教師的實際付出,是剝削教師勞動,損害教師的利益,應該徹底改革才是。這些年來,人社部門也確實在不斷改革教師職稱評審制度,但是改來改去,還是老樣子。

教師法有關教師待遇的條款中明確規定,管理教師,要讓教師正常晉級增薪。但是這樣的法律規定受到人社部門不合理的政策限制,一直難以落到實處,以至於一線80%的教師對狠批職稱制度,有不少教師對現有的職稱改革很是失望。

很多地方教育管理部門和學校領導,早就意識到,中小學職稱評審是長期存在的矛盾,但是很少有人地方做出徹底改革。文昌中學用《文昌中學第一屆自聘申報及評選考核管理方案》制度,自主改革評審的做法,值得推廣。

我國的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辦學權,學校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因此,從教育法和教師法的角度說,的改革舉措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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