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創新實施“文化+”行動 深度融合給力文化強省

編者按:“文化+”主要是指把文化元素融入到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與產業領域中,以促進經濟社會及文化本身的可持續發展。其最基本的內容是“文化+旅遊”“文化+科技”和“文化+金融”,並由此衍生出多種業態。踐行“文化+”理念,既能夠有效破解相關領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多種問題,又能夠有力推動新型文化業態的創新發展,拓展出廣闊的國際國內市場。要實現湖南從“文化大省”到“文化強省”轉變,必須在頂層設計上按照“五個一要求”儘快出臺一個行動計劃,必須在理論推動上加強理論創新實現“五個一任務”,必須在實踐落地上採取有效措施落細“五個一行動”。

王超:创新实施“文化+”行动 深度融合给力文化强省

華人影視孵化中心

文化是國家和民族發展最根本、最長遠的歷史積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靈魂,要使民族振興,必將復興其文化”,強調“文化自信,是更基礎、更廣泛、更深厚的自信”。黨的十八大以來,伴隨著以“互聯網+”“智能+”等為代表的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我國的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也獲得了蓬勃發展,文化在GDP中的比重明顯提升,在各個領域中的影響不斷擴大,對各產業的滲透日益深入,正在推動進入“文化+”時代。作為正在推動“文化大省”向“文化強省”轉變的湖南省來說,正確把握當前文化發展新態勢,牢固樹立“文化+”理念,充分抓住“文化+”的各種機遇,積極應對“文化+”帶來的挑戰,是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文化自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省與文化強國的緊迫要求。

為了深入瞭解我省近幾年來在建設文化大省、文化強省過程中“文化+”即文化融合發展方面的理念創新、機遇搶抓、挑戰應對、模式探索、實踐成效等具體情況,為了下一步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湖南發展研究中心聯合有關單位及專家,成立了“文化強省建設課題組”,通過對湖南華人控股有限公司特別是其下屬 “華人影視孵化中心”、桂陽文化園等省內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進行了深入調研,形成了一些對策建議。

一、“文化+”的主要內涵與基本內容

“文化+”概念,與“互聯網+”或“+互聯網”概念一樣,具有豐富內涵。這裡的所謂“文化”,既可以指世界觀、價值觀和方法論及其他社會發展理念等核心內容,也可以指一定區域內的人文歷史、風土人情等文化元素。而所謂“+”者,就是加入、融入。理論上看,相對於經濟社會發展而言,“文化+”主要是指把文化元素融入到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與產業領域中,融入健康和諧的發展理念,促進經濟社會以及文化本身的可持續發展。而相對於具體的產品生產而言,“文化+”則是指通過融入一定的文化內涵,使產品具有更明確的文化屬性,適應越來越細化和個性化的市場需求。就其本質內涵來說,“文化+”就是全方位、多領域、多視角的全面性的融合式發展新理念。具體來講,比較典型的內容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文化+旅遊。這是受到最早關注與和長期實踐的“文化+”內容,也是“文化+”最為典型的類型。有人指出,2009年國務院相繼出臺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和《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標誌著文化旅遊產業成為國家戰略性產業;而2009年出臺的《文化部國家旅遊局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則被認為是我國第一份關於文化旅遊融合發展政策的文件。自此開始,文化旅遊的概念及其相應的制度安排陸續出現在各級各類文件之中。可以說,在“文化+旅遊”方面,不但文件與政策依據很多,而且各級各類的示範項目、基地、企業、模式、服務及品牌等也很多很有成效。

二是文化+科技。這是“文化+”最重要、也是最具影響力和潛力的內容之一,有關這方面的政策文件也比較多,一般認為,2011年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做出了推動“科技與文化融合”的重要決定,隨後科學部、文化部共同發佈國家科技與文化融合聯合行動計劃,正式啟動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在實際操作領域中,對於“文化+科技”的理解包括有“文化+互聯網”“文化+大數據”及“文化+智能或人工智能科技”等。有學者分析指出,目前的“文化+科技”有幾種趨勢。從“文化+”視角來看,有五種:①“自然遺產類文化(文物)+科技”方面,博物館內的信息化管理、數字服務水平不斷提升;②“表演類文化+科技”方面,科技助力音樂創意崛起,現場演唱會和音樂節與數據分析、直播和移動技術緊密結合,在票務、分發、社交方面與互聯網企業深度融合;③“視覺藝術和手工藝文化+科技”方面,傳統手工藝品創意者藉助互聯網和跨境電商正在積極將文化和創意賣到全球;④“書籍和報刊文化+科技”方面,數據驅動模式逐漸形成,出版流程逐步被新興技術和大數據所重塑;⑤“設計和創意服務文化+科技”方面,時尚產業邁向智能製造。從“科技+”視角來看,也有三大趨勢:①“文化+智能科技”方面,人工智能技術在文化創意領域實現廣泛應用,②“文化+區塊鏈技術”方面,區塊鏈技術成了保護文化創意的新方式;③“文化+新材料技術”方面,新材料技術在智能織物與智能服飾(文化)方面引領時尚潮流。

三是文化+金融。這是“文化+”推動者最願意做的事,主要根據《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文化部與財政部《關於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文產發〔2014〕28號)等文件。在實際操作中,不少人常常把“文化金融”等同於“文化+金融”。“文化金融”是個人或集體創造出好的文化產品和企業,然後商人以金融活躍市場,圍繞著文化不斷打轉、不斷交易。而“文化+金融”,在政府層面上來講,主要是指文化與金融的合作。如上海虹口區正在積極打造的“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其主要內容是試行包括資金、財稅、土地、人才等在內的文化金融合作政策,推動文化融資擔保、文化融資租賃、文化小額貸款、文化投資基金、文化信託、文化保險等集聚發展。而廣東的做法,則是組建多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為廣東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本支持,增添了強勁動力,注入了發展新動能,同時更加強調市場化原則,從而引領帶動全省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隨著深度融合發展的推進,“文化+金融”在企業層面有新的突破和理解。如華人影視孵化器有限公司就著力創新“影視+金融”,在全國首推影視權益共享融資模式,將電影打造成一種金融產品,通過收益權認購、轉讓為電影募集資金。即以電影版權所蘊含的未來預期收益為基礎保障,由交易商進行收益權份額定向轉讓,從而募集到電影拍攝及製作資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理財新產品。把電影產品當股票一樣賣出去,從以前的看電影到如今的投資電影,人們把文化消費從終端市場提前到產品生產之前,令“消費”變成了“投資”行為。

上述三者之所以能夠成為“最基本”的“文化+”內容,其實質在於它們分別解決了文化產業或文化市場發展過程中所急需的“場地”或“載體”(景區)、“技術”與“資本”三個重大要素。正是在這些基本內容或類型基礎上,各類相關機構與企業進一步把“文化+”全面融入到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特別是國家提出“互聯網+”行動計劃後,更是展現出“文化+”在創新創意方面的無限多樣性,極大地促進了文化產業特別是文化市場的深刻細化與細分,催生了千姿百態、絢麗多樣的文化新形態,包括文化+生態建設、文化+城市發展、文化+養生康體、移動網絡+傳統文化、文化+互聯網+金融、文化+互聯網+旅遊、文化+旅遊+科技+金融等等,從而使多種正在運行的文化發展形態為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創新協調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王超:创新实施“文化+”行动 深度融合给力文化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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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以“文化+旅遊”“文化+科技”和“文化+金融”等為代表的“文化+”行動,對於推進湖南經濟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文化”在“+”入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過程中,只要自覺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堅持摒棄把文化當作“裝點門面”的附屬品的錯誤觀念,著力增強與充分發揮文化自身所具有的智力支撐、教育提升、品牌塑造等功能,就會使跨界融合中的各個要素相得益彰、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具體到湖南來講,至少有經濟、社會、文化三個方面的重要現實意義。

第一,從經濟方面來看,實施“文化+”行動,對於旅遊、科技、金融、農業、城鎮、生態等實體經濟發展具有強大推動作用。僅以實施“文化+科技”行動為例,就有利於湖南科技立足市場高端前端,推陳出新,使最新的創新創意從工廠快速走向市場、轉化為現實成果,有利於促進湖南的製造裝備產業、人工智能產業、軌道交通等重要經濟體的發展壯大。

第二,從社會方面來看,實施“文化+”行動,能夠有效破解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社會問題。諸如虛假新聞和新聞腐敗問題,廣告失德和媒介職業道德失範問題,濫俗直播內容和獵奇直播噱頭充斥網絡空間問題,失信涉黃、盜版氾濫與網絡謠言等問題,以及電子詐騙和“有毒”信息問題等等,嚴重影響到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解決這些問題,可以通過“文化+”行動,充分藉助優秀傳統文化、紅色革命文化、時代先進文化等力量,對互聯網、移動網絡等進行主旨提升、內容引導與形式完善等,為構造風清氣正網絡空間、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提供強大正能量。

第三,從文化方面來看,實施“文化+”行動,能夠有力推動新型文化業態的創新發展,開拓廣闊的文化市場空間。在國內市場上,那些以“文化+”為內涵、展現文化與科技、互聯網、金融、商業、旅遊、體育、時尚等產業深度融合的文化成果與文化產品,常常能夠快速贏得諸如中國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各類市場的充分肯定與接納。在國際市場上,踐行“文化+”理念所孕育出的文化產品,由於兼容物質和精神雙重價值的特點,因此常常能夠作為重要媒介,激發出突破民族、膚色、宗教、語言、國家等各種禁錮的巨大社會需求,展現出巨大的商機和經濟能量,拓展出廣闊的國際市場。

三、湖南省全面實施“文化+”行動,深度融合給力文化強省的對策與建議

文化如水,潤物無聲。黨的十八大以來,經過五年的砥礪奮進與跨越發展,湖南經濟社會發展進入到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新時期,文化對社會經濟各個方面的影響日益深刻,正在上升為核心要素,各個行業與產業對“文化+”的需求也日益明顯與緊迫。今後一段時期內,我們要實現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的“推動文化發展顯著進步,實現從文化大省向文化強省轉變”的目標與任務,必須按照黨的十九大精神,遵循“文化+”的內在規律,結合我國特別是湖南文化發展的實際情況,需要從頂層設計、理論推動與實踐落地三個方面深入實施“文化+”行動,推進全面深度融合,不斷給力文化強省建設。

第一,頂層設計方面,必須儘快出臺一個行動計劃。搞好“文化+”行動的頂層設計要注重“五個一要求”:一是要注重融合性,堅持“文化”的“+”的本質就是“融合”,如何把握?主要做到防止“五化”,即認識上不能“膚淺化”,思路上不能“隨意化”,內容上不能“碎片化”,方法上不能“單一化”,力量上為能“分散化”。二是要注重科學性,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構建好“文化+”行動的路線圖。三是要注重全局性,堅持從湖南文化強省建設全局出發,對推動湖南“文化+”發展的各種因素、各個層面進行統籌考慮,周密安排。四是要注重可操作性,做到要求明確,措施管用,在推進工作的過程中能“按圖施工”,避免各行其是,混亂無序。五是要突出特色性,堅持把“文化+”與建設“五個強省”結合起來,與傳承湖湘文化結合起來,與實現“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目標結合起來,使湖南“文化+”行動與文化強省建設不斷彰顯特色、大放異彩。

第二,理論推動方面,必須加強理論創新,重視調查研究,營造濃厚氛圍。理論是行動的指南,“文化+”本身就是一種創新理念,更需要理論指導。近期在服務與推進文化強省建設過程,理論推動上也要實現“五個一任務”。一是堅持一個正確方向,即“文化+”的社會主義文化方向,要弘揚社會主義文化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與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和先進文化。這就要求突出“文化+”內容,防止追求形式而把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內涵拋棄,防止“文化+”成為了“裝飾品”或者“點綴劑”。二是重視發現與培養一批“文化+”理論人才隊伍,切實推進“文化+”理論探索與創新。三是總結推廣一系列以湖湘文化元素為根基的“文化+”發展模式,為“文化+”的發展提供借鑑與參考。四是建立健全並及時發佈具有濃厚湖湘文化特色的“文化+”指數,更好地服務與評估湖南的“文化+”發展狀況。五是切實規範一系列誤導、誤讀、誤解“文化+”理念的行為,使“文化+”的發展沿著正確方向與軌道發展,更好地服務文化強省建設。

第三,實踐落地方面,必須採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落實落細一系列“文化+”工程或行動。

近期可著力實施“五個一行動”。一是建設一批“文化+”基金,可動員全社會力量,分類分級建立“文化+旅遊”基金、“文化+科技”基金、“文化+金融”基金等,為“文化+”行動提供資金的保障。二是著重突出一個產業,即“文化+”創意產業,通過這一產業的發展壯大,有力提升“文化+”在文化強省建設中的地位與影響。三是加強“文化+”孵化平臺建設,結合“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動員政府、企業、學校及其他社會力量,全力打造各種文化類“眾創空間”,如動員或支持華人控股有限公司建設“影視孵化中心”,以孵化器+文創供應鏈管理+金融的創新模式,打造以創意策劃、設計製作、活動執行,視頻拍攝、電影製作及發行和整體服務輸出為一體的生態產業鏈。四是強力打造一批“文化+”示範園區或示範基地,如積極打造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和桂陽文化園等。五是積極培養一批“文化+”產業發展急需的各類實用型人才,並與理論型人才隊伍不斷融合互動,共同為“文化+”提供人才支撐。

此外,要結合湖南“開放強省”建設,在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文化交流與合作交流中儘量融入“文化+”理念,堅持以文化為媒,用“文化+”搭建一座座“民心相通之橋”,處處在“一帶一路”上沿線各國人民中傳播“中國故事”。

(作者簡介:王超,湖南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智庫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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