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发布农业类政策解读

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规范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项目实施和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号)提出本指导意见。


实施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通知》(国办发〔2019〕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号)。


目标任务

在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建设打造一批生猪高质量发展养殖示范场,促进县域生猪产业恢复发展。


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对单个项目承担主体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低不少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灵活选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进行补助。


遴选项目条件

1、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或原设计能力)须在500头至 50000头之间;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种猪场还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改扩建的养殖场(种猪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2、已确定享受2019-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不能重复安排本专项投资扶持。

3、已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再安排本专项投资;如需安排,建设内容不得包括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建设。

4、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内容。

5、优先支持禁养区搬迁、异地重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龙头企业带动的规模养殖场。


资金使用方向

1、生态化生猪栏舍。

2、动物安全设施改造。

3、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


项目进度要求

1、遴选项目业主。2020年3月底前,各项目县按照各县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和选建项目场(户)条件,完成项目业主选定。

2、批复确定建设内容。2020年4月底前,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各单一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并与项目业主签订实施项目承诺书。

3、全面开工建设。2020 年5月底前,不需政府招投标的项目开工建设;如需政府招投标的,开工时间延至6月底前。

4、竣工验收和总结。2020年11月底前,所有项目完成建设内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撰写整县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2020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规范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和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号),提出本指导意见。


实施依据

《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7〕175号);《广西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39号)、《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桂政办发〔2018〕8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


项目县名单

南宁市青秀区,桂林市雁山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百色市田阳县,崇左市天等县。


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100%的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全量处理设施装备(或配备足够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全量处理利用,下同),80%以上中小散养殖户(存栏 10头猪当量畜禽以上)畜禽粪污纳入排污监管范围,同时得到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


二、主要任务

1、科学确定畜禽养殖总量。

2、摸底调查落实业主责任。

3、着力培育畜禽粪污处理第三方机构能力。

4、构建法制化和市场化结合的运管机制。

5、加强技术指导支撑。

6、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7、总结和绩效考核。


资金筹集方案

每项目县应筹集财政资金6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300万元,项目所在设区市配套100万元,项目所在县配套2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验收依据

参照《广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级验收销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牛羊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规范2020年牛羊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号),提出本指导意见。


项目目标

建成一批五星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示范带动肉牛、肉羊和奶水牛标准化生态养殖, 推动建设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村。


项目县(市、区)名单

武鸣区、柳北区、资源县、雁山区、桂平市、北流市、田阳县、富川县、南丹县、武宣县。


选建企业

1、已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再安排本专项投资;如需安排,建设内容不包括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建设。

2、项目实施主体应已通过畜禽现代生态养殖认证,并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资金筹措方式

项目县自主确定补助方式,财政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资金使用方向

1、新建生态养殖栏舍或养殖栏舍零排放工艺改造。

2、粪污肥料化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等。

3、农作物秸秆等非粮饲料利用的设施和设备,收购站点、运输工具、TMR 设备、自动投料设施、饲草料加工设备、青贮池等。

4、牛羊肉屠宰加工,挤奶和储奶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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