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社保即可购房,又一城市发布新政。

(一)3月27日,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我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通告》,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资格再次作出优化——外地户籍大专以上学历,无需社保可直接购房1套


与2017年4月22日江门市发布的楼市调控政策相比,江门市户籍家庭限购3套;非江门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首套需半年社保或个税,二套需一年社保或个税,与此前保持一致。


无需社保即可购房,又一城市发布新政。


事实上,在去年11月,江门市已经降低了外地户籍的购房门槛。允许大专以上学历的非本地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套,但购房者需提供在江门缴纳社保的证明。


同时,江门市增加了“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招商企业非江门市户籍员工家庭、提供处于聘用期内的劳动合同的,均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已任职半年以上的中直省直驻江门的机关单位、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已任职半年以上外地企业江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江门市投资超50万元人民币现金创业的投资人,可购房1套”。“在江门市无住房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扩大为“2019年11月1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港澳台居民家庭,可新增购买1套”。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国家或广东省如有新政策的,按国家或省的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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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建局当时表示,优化调整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也是为支持各类外来创新创业人员在江门安居乐业,加大招商引资的成效,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根据官网介绍,江门市为中国侨都,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唯一具备可大规模连片开发土地的地级市。


今年3月6日,江门出台了15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提及,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适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继续深化完善该市人才安居政策,支持各类外地人才在江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后,江门市自3月16日起,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第二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


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据,2019年全年江门市商品房成交53968套,同比上涨2.7%;成交均价806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3.1%;存量房成交28754套,同比下降11%。


(二)


就南京目前的政策来看,最新的是3月20日浦口区发布《2020年浦口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文件,根据文件内容,自主创业的非南京户籍大专生,也有购买浦口人才房的机会!


文件显示,浦口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区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F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本区工作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以下企业工作的核心团队成员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①人才安居办法中A-C类人才所在企业;②在本区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③本区特色地标产业(集成电路企业、高端交通装备企业、文旅健康企业、特色农业企业)。


(四)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


(六)在本区工作,经浦口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浦口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名校、名医及相关企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E类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2020年浦口区人才购房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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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目前最新限购限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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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部分内容来自: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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