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到底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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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佳揚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徵地拆遷中,老百姓最關心的莫過於“補償”二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590號令)、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均規定了“先補償,後搬遷”原則。那麼房屋拆遷和土地徵收到底怎麼補,本文在明拆遷律師團將為您詳細解答。

徵地拆遷到底怎麼補償!

【房屋拆遷的補償】

在我國,房屋拆遷分為國有土地上房屋與集體土地上房屋。

1、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國務院590號令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徵收房屋的補償包括:①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②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③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著重提醒被徵收人,房屋徵收的補償是必須包含獎勵和補助的。

房屋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原則上是參照一手商品房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具體來講,一共分為3種補償:

①在有條件的地區,可選擇重新分配宅基地進行自建房,補償建造房屋的成本價以及搬遷、臨時安置費;

②貨幣補償,具體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裝飾裝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以及宅基地的地價;

③房屋置換補償,在“不降低農民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下,充分考慮公攤面積、容積率等現實存在的問題,進行最低1:1比例置換。

【土地徵收的補償】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土地徵收作出了比較大的修改,具體表現在補償原則、補償範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三大方面。

1、補償原則: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規定,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原則,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權益。

2、補償範圍:由3項補償增加到5項補償,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3、補償標準:由畝產值計算法修改為區片綜合地價。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並公佈本行政區域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本區域的區片綜合地價,老百姓可以自行進入地區自然資源部門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在明拆遷律師團最後要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的是,雖然法律對房屋和土地的補償進行了規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按照法律徵補的情形時有發生,要對補償不合理“零容忍”,並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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