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一男子燒荒過失引發火災被行政處罰

2020年2月23日13時許,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城關鎮金川西村6社金河飲水管道管理站旁樹林發生火災,轄區驪靬消防站接到報警後迅速到場處置。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約1750平方米,經統計火災損失為62100元。

甘肅省永昌縣消防救援大隊火災調查人員根據現場勘驗、視頻監控及調查詢問情況,認定起火原因為:一王姓男子燒荒過失引發火災。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經大隊與轄區公安派出所共同辦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王某某作出罰款五百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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