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2007中保協出臺重大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以後,時隔13年,重疾疾病種類和定義有了新的規範,既有意外也有驚喜。

此次中國保險業協會公佈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 是根據人工驗證審核,對行業約2900款重疾產品、超過3億條相關承保理賠數據綜合分析基礎上得出來的,相信這個意見稿具有很高參考價值。

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那麼這次使用規範究竟調整了哪些內容?對消費者有何影響呢?

一、新增三類重疾,調整原有16種疾病定義

1、16類修改疾病分為三類:

a、疾病定義更明確,分別是:癌症和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b、大部分疾病定義更寬鬆,涉及12類疾病,具體可以看下錶。

c、2類疾病定義較過去稍嚴,分別是雙耳失聰和嚴重原發肺動脈高壓

2、3類新增:

分別是: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腸道疾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下面看下具體的疾病調整情況:

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調整結果:重疾整體上賠付門檻更低,保障範圍有所提升,部分疾病保險責任更明確,後續理賠爭議更少,最大調整就是乳頭狀甲狀腺癌不再作為重疾。

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二、保障範圍和賠付比例有調整

1、輕疾保障範圍調整

首先,原位癌不再作為輕度癌症,也不屬於惡性腫瘤

很多消費者有疑問,那原位癌算什麼?不保了麼?肯定交給保險公司自行定義。

其次,高發乳頭狀、濾泡狀甲狀腺癌劃入輕疾,如果是髓樣癌和未分化甲狀腺癌劃入重疾。

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2、輕疾賠付比例不超過保額20%

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看下具體的調整表格:

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三、重疾定義修改對消費者可能影響

重疾險疾病定義修改,影響所有在華保險公司重疾險產品,不僅關係到保險公司後續產品開發,更關乎消費者權益。

十幾年前,當時原位癌作為高發重疾,且死亡率低,保險公司賠爆了,結果2007年開始原位癌劃入輕疾,這叫科學?

2017年開始,甲狀腺癌突然高發,且死亡率低,結果針對日常最常見且死亡率低的乳頭狀甲狀腺癌劃入輕疾,這叫科學?

科不科學不做評論,簡單說下未來重疾險變動和對消費者影響:

1、原位癌,大概率單獨作為一個輕疾種類

這一點很多保險公司已經這樣做,跟香港保險一樣,原位癌如果和早期甲狀腺癌都放在輕度惡性腫瘤範圍,兩者只賠其中一個,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大幅減少輕疾多次賠付可能。

至於願不願意將原位癌單獨化作一個輕疾種類,

看保險公司良心,如果原位癌單獨作為一個輕疾種類,那麼後續消費者投保後,獲得輕疾豁免和輕疾多次賠付概率較大提升。(原位癌是當前第一高發輕疾,乳頭狀甲狀腺癌是當前第一高發重疾,可以各賠一次)

2、輕疾賠付比例不超過20%,不是一個好消息

當前輕疾賠付比例很高,後續針對成人重大疾病保險,輕疾賠付比例不超過20%,就是賠的少了。

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3、乳頭狀甲狀腺癌劃入輕疾,影響重疾賠付

過去罹患乳頭狀甲狀腺癌,可以直接賠保額,改革後只能賠輕疾保額,賠付金額明顯減少。

乳頭狀甲狀腺癌,一般都是做手術將甲狀腺切除,定期複查,服用甲狀腺激素藥物,生存率非常高,理論上二次復發多賠的概率高。

但是一旦劃入輕疾,不屬於惡性腫瘤,意味著如果乳頭狀甲狀腺癌擴散,想要獲得癌症二次賠付,條件更高,降低了癌症單獨多賠的吸引力。

4、重疾定義規範適用18歲以上成人階段重疾產品

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寫在最後:

這次見到的重疾使用規範意見稿,降低了一些疾病理賠門檻,但都是小改小鬧,像腦中風後遺症仍然要等腦溢血180天后出現後遺症才能賠,理賠門檻仍然非常高,但是真真事實減少了第一高發的甲狀腺癌保險責任,這一點對消費者尤其是女性明顯是不利的。

大陸保險產品相對國外保險,目前最大的紅利就是甲狀腺癌賠付,如果沒有買保險,這段時間真的可以考慮。目前買的保險仍然按照現有條款執行。

由於徵求意見稿發佈後,還需要向業內保險公司和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後續才會出終審版正式發佈。根據銀保監會去年下發《關於開展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修訂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整個修改流程大致是:

重疾定義規範修改:原位癌、甲狀腺癌或有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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