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攤面積”?“全裝修交付”?住建部新規還涉及這些方面!

“取消公攤面積”?“全裝修交付”?住建部新規還涉及這些方面!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的一項新規徵求意見稿顯示,房地產交易可能將正式告別“公攤面積”,近一年來輿論密切關注的“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現象有望終結?


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取消公攤面積”?“全裝修交付”?住建部新規還涉及這些方面!

近日,有關“公攤面積”的新聞被刷屏,大家都在討論:難道“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以後真的要取消了嗎?

先來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正式掛網開始徵求意見,裡面包含了13項工程項目規範和25項工程通用規範。其中,工程項目規範第10項,即是引發大家討論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

“取消公攤面積”?“全裝修交付”?住建部新規還涉及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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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多數人的討論,其實就源於此。你看,《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都明確了,“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嗎?

真的是這樣嗎?接著往下看!

《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只是個技術規範

首先要了解一點:這個徵求意見稿,徵求的是對一項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的意見,因為這個《規範》是開展工程建設活動的“底線”要求,具有“技術法規”性質,在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規範體系中位於頂層。

也就是說,這個規範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對象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這與大家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係。與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也沒直接關係。

畢竟,商品住房購買、保有過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都各有負責,這其中明確該管的內容,怎麼可能被本不該管的《住宅項目規範》就給說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個技術規範,就能解決我們大家都關心的一個話題,你說怎麼解答?

這只是有些媒體的錯誤理解!

大部分省市有“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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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對於我國大部分省市來說,目前購買的房屋面積包括連個部分:

即:套內面積+公攤面積。

根據2000年8月1日實施的《房產測量規範》GB/T 17986.1-2000(以下簡稱《測量規範》)國家標準規定:

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a.套內房屋使用面積為套內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儲藏室、壁櫥等空間面積的總和。b.套內內部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c.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套內內部煙囪、通風道、管道井所佔面積。d.內牆面裝飾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而目前我們買房的建築面積,除了房屋套內建築面積之外,還包括了其他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由於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予以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因此很長時間裡,經常會看到媒體有報道,公攤面積由於缺少標準,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購房款,還要多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攤”,實在是一個大家關注的話題,一有風吹草動,難免引來猜測無數。

“套內面積交易”無法改變“公攤面積”存在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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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規範》當中,熱議的另一個原因是“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句表述帶來的後續影響。

“套內計價”這種交易方式,意味著“公攤面積”必須會取消嗎?

暫且先不說,《規範》中的這句話是不是隻針對建築企業竣工驗收等情況而言,只說在現實銷售環節當中,“套內計價”真的與“公攤面積”“勢不兩立”嗎?

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是這樣規定的: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對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解釋說: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而在目前大多數的購房合同中,開發商前期宣傳的都是以建築面積來計價,而與我們最終簽訂的合同當中,卻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價。也就是說,開發商前期宣傳,只會告訴你房子1萬/㎡,但在實際成交過程中,會明確標明以套內面積計算,1.5萬/㎡。

所以,對於購房人而言,這套房子的總價實際上是不變的。只是從交易過程來說,開發商和你是按照套內面積來交易的。這和《住宅項目規範》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這條要求其實也並沒有衝突。

所以,不管是以什麼來計算,只不過是計算方式的改變,對多交少交多少物業費、取暖費,並沒有關係。

《徵求意見稿》還有這些硬貨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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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徵求意見的《規範》,還有不少重要內容需要我們瞭解並提出意見。

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

《規範》當中2.3.2條明確要求,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戶內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和管線應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排水、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及廚衛基本設施應安裝到位;② 供水、供電、燃氣、道路、綠地、停車位、垃圾及汙水處理等規劃配套設施應具備使用條件;③ 消防設施應完好,消防通道應暢通。

有網友擔心,此項規定令人擔憂的原因有二,其一是裝修是一件“彈性”較大的事情,材料的好壞與價格都天差地別,300元/㎡可以完成裝修,3000元/㎡也可以完成裝修,如何保障開發商在裝修時不會因成本問題選擇對環境乃至消費者有害的材料,如何保證裝修的施工質量呢?

其二則是僅要求開放式對房屋進行全裝修交付,卻不對裝修價格作出明確規定,是否會導致部分開發商拿300元/㎡的裝修賣3000元/㎡,變相上漲房價呢?

·四層以上住宅建築應有電梯

“取消公攤面積”?“全裝修交付”?住建部新規還涉及這些方面!

具體而言,每個設置電梯的居住單元應至少設有1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且電梯轎廂尺寸不應小於為1.50米×1.60米,轎廂門淨寬不應小於0.90米。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個居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於2臺,其中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不應少於1臺。

·日照標準也有明確要求

“取消公攤面積”?“全裝修交付”?住建部新規還涉及這些方面!

住建部此次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範住宅項目規範,在徵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意見的同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

掌櫃認為,首先無論是使用套內面積計價還是建築面積計價,房產的價值不會變。另外,部分城市的建築面積涉及到“落戶”等政策,並不是簡單的調整,大概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將存在“公攤面積”這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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