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李傳霞拒不履行遭曝光火速圍觀舉報

失信人李傳霞拒不履行遭曝光火速圍觀舉報

李傳霞

【案情介紹】原告董新春訴被告李傳霞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我院於2019年2月25日作出(2019)豫1624民初2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李傳霞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董新春款20875元。判決生效後,被告李傳霞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2019年3月13日,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李傳霞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李傳霞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12728196604030041

戶籍所在地:沈丘縣槐店回族鎮東門外街。

執行案號:(2019)豫1624執920號

執行依據:(2019)豫1624民初28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周口市沈丘縣人民法院

履行標的:20875元

失信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

舉報電話:15290624411

沈丘縣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