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儒家經典《春秋》,為何會被用來斷案

今天給大家說的春秋決獄,即指利用儒家經典《春秋》來判獄,始於西漢前期的董仲舒。

董仲舒是漢代著名的思想家和經學家。曾任博士、江都相和膠西王相。著述豐富,但至今流傳下來的只有《天人三策》《春秋繁露》和《春秋決獄》。

一本儒家經典《春秋》,為何會被用來斷案

董仲舒在膠西王手下作相時,以有病為由辭去相位,迴歸故里,以講學著書為業。由於董仲舒的名聲和造詣,朝廷遇到疑難問題,尤其是棘手的案子還要派使者和主司法之事的延尉張湯到他那裡去求教,而他每次也都給以明確的答覆。時間長了,案於多了,董仲舒便將其系統化為著作,書名便叫《春秋決.獄》。這部著作理論性不太強,主要是實用性的。它通過案例,說明判案要以《春秋》的經文為根據。如兒子殺了人,父親將之藏起來,按當時的法律來講則是老人犯了窩藏罪。但董仲舒認為,按照《春秋》的原則,“父為子隱”,老人應該把兒子藏起來。於是,則判老人無罪。另外,董仲舒依《春秋》制獄還有一個特點,即原定罪,就是根據動機來定罪。

一本儒家經典《春秋》,為何會被用來斷案

《春秋決獄》在漢代很有名氣。史書記載,武帝判淮南王的案子就運用了《春秋》“臣無將,將必誅”的條例,就是說臣子不能有謀反的動機,有了這種動機,就可以殺頭。《春秋決獄》在漢代很有名氣。

漢代的法律雖為法家系統,但自武帝標榜儒術以後,法家逐漸失勢,而儒家抬頭。儒家欲將其思想融入國家制度之中,使儒家借政治、法律的力量而立於不敗之地,因而漢律雖已頒佈,不能輕易改變,但儒家卻有許多機會可以左右當時的法律,以《春秋》來判獄即是一例。《春秋決獄》是法律的儒家化在漢代已開其端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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