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堅持認為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到現在還沒證據

各位網友大家好,今天給大家連載張召忠的專著《怎樣才能打贏信息化戰爭》。

美國堅持認為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到現在還沒證據


精確制導武器的使用非常簡單,飛行員一按按鈕導彈就自動尋找目標,飛行員可以掉頭返回,任務就算完成了。但是,這種簡單的背後,卻面臨越來越複雜的一系列問題。從理論上講,武器的命中精度提高1倍,其對目標的毀傷力將提高為原來的4倍。因此,以最小的破壞達成最大的效果,以最小的投資獲取最大的效能成為人們追逐的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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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實現精確打擊之後,在作戰使用方面反而變得越來越複雜。這主要表現在目標區分和任務計劃上,需要慎重考慮的相關因素增多。過去的戰爭,基本上是打打殺殺,戰役指揮員很少考慮戰略、政治、文化、外交等相關要素。信息時代的戰爭,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種政治行動。不管是否願意,戰爭必須接受全球媒體的公開監督。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進,在戰爭中如果因為摧毀某個軍事目標而使用不當的暴力手段,將受到譴責、抗議甚至會招惹更多的麻煩。海灣戰爭中伊拉克火燒油井、傾洩原油的做法,美軍使用貧鈾彈造成放射性汙染的做法,科索沃戰爭中武器試驗造成南歐持續高溫的行為等,都曾惹起很大的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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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軍使用貧鈾彈頭大概範圍 (來源:維基百科)


由於公眾對精確制導武器的期望值越來越高,精確制導武器已經成為進行完美戰爭的標誌性武器,普通百姓會以為這樣的武器已經精確到“點穴式”攻擊,已經達到百步穿楊的程度,所以不可能造成誤殺誤傷。


而實際上,武器的使用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世界上沒有一種絕對可靠、絕對準確的武器。儘管如此,誤炸之後的麻煩,總是難以讓人輕鬆。


美軍是世界上誤炸最多的國家,它曾經擊落過伊朗的民航飛機,曾經聲稱“誤炸”過中國駐南使館,也曾經多次誤炸過自己的直升機和裝甲車。所有這些事件都讓美國很難堪,不僅是軍隊,政府和總統都沒有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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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655號班機出發地、目的地、被擊落的大約位置 (來源:維基百科)


信息化戰爭中的這些特徵,要求作戰指揮人員和負責制定作戰計劃的參謀人員,不僅要考慮如何摧毀目標,更重要的是要考慮這樣一些問題:在眾多目標中如何選擇打擊目標並按照重要程度和價值提出目標清單?擬打擊目標是否具有戰略價值?摧毀該目標是否會造成附帶損傷?如果附帶損傷後果超出摧毀目標的實際效能,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對該目標進行摧毀?

1999年6月,美國國防部長科恩在科索沃戰爭結束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宣佈:“我們重創了科索沃的(塞族)軍隊,摧毀了超過50%的大炮和三分之一的裝甲車。”參謀長聯繫會議主席希爾頓上將則宣佈,北約空軍炸燬了“約120輛坦克”,“約220輛裝甲運兵車”和“450門大炮和迫擊炮”。


然而,經過一年的調查取證,2000年5月5日美國《新聞週刊》發表的題為《掩蓋科索沃真相》的文章卻披露了與之大相徑庭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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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空軍報告顯示,可以證實的被摧毀的目標數字為:“14輛坦克而不是120輛,18輛裝甲運兵車而不是220輛,20門大炮而不是450門。在744次打擊中,只有58次有跡可查。”前後數字出現如此大的懸殊,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是誰掩蓋了事實真相?究竟為什麼要掩蓋這樣的事實真相?精確制導武器為何總是打不準?這些神秘的結論還有待於人們去分析和揣摩。

伊拉克戰爭結束之後,許多媒體把發生在伊拉克針對美國人的一些炸彈自殺或人肉炸彈等極端行為統統稱為恐怖主義。關於恐怖主義,國際法沒有明確的定義,因此,各國都在按照自己的解釋去界定。美國堅持認為,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所以是國際恐怖主義。


結果,戰爭結束之後快一年了也沒有搜查到什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美國還認為,薩達姆與拉登相互勾結,是國際恐怖主義的後臺老闆。結果,從薩達姆那裡繳獲的所有證據都表明,兩人不僅沒有任何聯繫,相反,卻是對頭,互不信任。


這一切說明,如果戰爭的基礎建立在一些沒有確鑿證據的主觀臆斷上面是多麼危險!當前,真正的危險還不止於此,最危險的傾向是把一切反美行動都界定為恐怖主義襲擊。

美國堅持認為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到現在還沒證據

鮑威爾牌洗衣粉 (來源:James Estrin/The New York Times)


有人認為,像黑寡婦突擊隊和人體炸彈等都屬於恐怖主義,原因是他們對美國發動了炸彈襲擊。如果是發生在過去,這些人可能是抵禦外侮的民族英雄,或者是捨生忘死的愛國主義者。


為什麼同樣的行為在今天卻變成恐怖主義者了呢?所以,對國際恐怖主義概念的界定必須慎重,不能籠統地把針對美國的襲擊行動都說成是國際恐怖主義,把美國鎮壓或打擊伊拉克人民的武力行動都說成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

美國堅持認為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到現在還沒證據

(圖源:紐約時報)


按照國際法基本原則,恐怖主義主要是指把無辜的平民百姓當作攻擊目標進行襲擊,或者針對軍民不分的目標進行襲擊,因為任何襲擊和武力行動都不能殃及普通老百姓。如果在襲擊中直接針對美國軍人,或者在襲擊中的直接目標是坦克、直升機和軍營這樣的純軍事目標,這樣的襲擊就不能算是恐怖主義。

所以,一定要把恐怖主義行動與正當的武力反抗區分開來。在伊拉克人民看來,美國人進入了他們的國家,美國人在戰爭中有很多濫殺無辜的現象,他們的親人或朋友可能就是在這樣的附帶損傷中死去的,所以他們就要利用一切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對美軍進行報復。


這種行為怎麼可以算是恐怖主義呢?如果把這個也列為恐怖主義,我們怎麼理解美國動用武裝力量去佔領一個主權國家?怎麼理解美軍在戰爭中使用國際法明令禁止使用的集束炸彈附帶損傷那些無辜的平民百姓?怎麼理解海灣戰爭中在阿米尼亞防空洞中死去的數百名普通市民和兒童?


難道這不是國家恐怖主義、軍事恐怖主義嗎?如果強權政治被認為是合法的,弱肉強食者的反抗都是恐怖主義,如果這樣的輿論成為時代主流,總有一天世界各國都會飽受國際恐怖主義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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