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出手了,下一個是吉利、比亞迪!

長城汽車訴素美微尚公司商譽詆譭案一審勝訴 獲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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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長城汽車訴素美微尚國際信息諮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素美微尚公司)利用旗下自媒體“大飆車”詆譭商譽一案落錘,法院判令“素美微尚公司立即刪除侵權內容,在相關媒體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長城汽車經濟損失1,000,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55,520元。2017年6月,素美微尚公司運營的“大飆車”在其微信公眾號、微博、搜狐視頻、車家號、愛卡汽車論壇、樂視網、太平洋網等多個平臺中發佈了標題為“長城VV7這臺車有‘毒’,地板甲醛含量直接爆表!”、“線束凌亂甲醛超標,長城VV7‘面子’工程的傑出代表”等文章及視頻。這些文章及視頻顯示素美微尚公司明顯以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檢測方法,詆譭長城汽車旗下VV7車內甲醛含量超標,並蓄意擴大宣傳範圍,誤導公眾視聽,嚴重損害長城汽車的商譽。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長城汽車於2019年7月將“大飆車”的運營主體素美微尚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素美微尚公司刪除侵權文章內容、發佈消除不良影響聲明,並賠償長城汽車經濟損失4,944,280元及維權合理開支55,720元。經過為期半年的法庭調查和開庭審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最終認定:素美微尚公司作為一家專業從事拆解車輛、檢測車況並發表車評的企業,其工作人員在視頻中自認並未按照國家標準測量車輛內容空氣甲醛含量,其明知乘用車內甲醛含量檢測有相應標準但仍不採用,採用了極其不嚴謹的檢測方式得出了不準確的結果,併發布了明顯貶損性和強烈導向性的不實言論,損害了長城汽車的商品商譽,構成商業詆譭。通過本案可以看出,針對自媒體發佈文章內容失實,甚至存在詆譭言論的,造成他人名譽損毀、商譽受損的,被侵權人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經營者發佈的商業詆譭言論行為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維權;針對侵犯公民、法人名譽權的言論,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維權。長城汽車在多年經營中始終虛心接受有職業操守、有公信力的媒體監督、指導。但對有些自媒體發佈的“有違客觀事實”的言論亦絕不妥協,將堅決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次事件後,長城汽車會進一步加大對自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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