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兼并问题入手,来看看罗曼努斯一世的两次土地立法

土地兼并,永远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在汉朝汉武帝想要通过重农抑商来阻止土地兼并,但是土地兼并反而更严重了,有钱人更加热衷于兼并土地。在唐朝实行均田制想要农民开垦更多的荒地,却造成了严重的土地兼并,《旧唐书》上说:“天下户口,亡逃过半。”意思是说土地兼并导致唐朝一半农民失去了土地。在宋朝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制,就是为了抑制土地兼并,但是结果还是失败了。

从土地兼并问题入手,来看看罗曼努斯一世的两次土地立法

其实不只是在古代中国,西方国家同样面临着这一重大问题。7世纪以后的拜占庭帝国,渐渐地开始出现土地兼并的问题,农民的土地遭到权贵兼并,为此拜占庭帝国也采取了措施,想要抑制土地兼并的问题。

土地立法出台的原因

一、小农经济的兴起

公元7世纪以后,拜占庭帝国皇帝希拉克略在位期间,拜占庭与入侵的外族斗争从未间断过。波斯人、阿瓦尔人、斯拉夫人、阿拉伯人等,不断从不同方向侵占帝国领土,进攻帝国的首都。面对着内忧外患,希拉克略一世毫不犹豫地进行了国务改革,调整中央政府机构、整顿财务系统,加强军队建设、同时他建立军区制来推行帝国社会全面军事化。

拜占庭按照以田代响的方式,向军农授予土地,军农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战时以生产所得自备粮饷及武器等,向国家履行军事义务。这就和我国古代西汉开始的屯田制类似,都是不再授予军饷,而是采取授田的方式。

从土地兼并问题入手,来看看罗曼努斯一世的两次土地立法

同时小农经济的发展,也和斯拉夫人的入侵有关。自6世纪中期以后,斯拉夫人不断向拜占庭境内迁徙,拜占庭最初希望以武力驱赶,但是屡屡失败,斯拉夫人和阿瓦尔人多次洗劫帝国在马其顿和色雷斯地区领土,甚至兵临君士坦丁堡城下,一度攻破了首都外城,最终迫使拜占庭调整了策略,改为主动接纳,并组织有序的移民。据统计,7世纪末,拜占庭一共将7万斯拉夫人迁入奥普希金军区,之后又向小亚细亚军区移民21万斯拉夫人。

随着军区制的建立和劳动力资源的补充,拜占庭帝国的小农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小农土地在农业经济中的占比上升,最终成为了拜占庭农业中的主导经济,来自农业的税收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权贵势力的膨胀

说到权贵势力,我们不得不再提到军区制,熟悉我国古代历史,自然会对唐朝藩镇的尾大不掉有深刻印象。在军事上军政合一的政治制度是可以使得作战效率和执行力大大提高,使得军事力量变强。但同时军区制也加强了地方的军政权力,将一个地区的政治军事乃至经济权利全部集中到了“将军”一人之手,使得各军区的将军为了各自的利益纷纷试图染指帝位,最终造成严重的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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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载,8世纪有一位叫菲拉瑞托的人,拥有相当大的经济实力:

“他拥有48块地产,分布在三个地区,帕夫拉戈尼亚,蓬托斯,加拉提亚。”

9世纪以后在拜占庭文献中开始出现大贵族家族,例如福卡斯家族、杜卡斯家族和科穆宁家族。他们以祖辈获得的封赐地产为基础,以大地产和军事权力相结合,发展成大贵族家族,并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开始染指权力。很显然,大地产的形成离不开土地兼并,侵占小农土地就成为了权贵扩张财富的主要手段。

三、罗曼努斯一世的个人因素

拜占庭帝国至马其顿王朝时期,权贵侵占小农土地的现象愈演愈烈。不仅国家的财政税收受到威胁,皇帝的权势也受到了挑战,抑制土地兼并变得刻不容缓。作为帝国的统治者,罗曼努斯一世颁布保护了小农土地的立法,这其中既有大背景的因素,也有罗曼努斯一世个人的因素,特别是他的个人经历和执政能力,对立法的出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罗曼努斯一世并不是皇家出身,他的父亲曾是农民,后来当兵。罗曼努斯一世也和父亲一样,先是成为海军,再是担任将军、舰队司令,之后利用宫廷内的权力之争登上了皇位。长期在地方上任职的经历,让罗曼努斯一世深知民间疾苦,也让他体会到了权贵势力的不容小觑。

从土地兼并问题入手,来看看罗曼努斯一世的两次土地立法

如何巩固帝位,成为了罗曼努斯一世上台后首先要考虑的事情。在此情况下,罗曼努斯一世为了加强皇权,开始重视土地兼并的问题,并希望通过立法保护小农土地所有,限制权贵势力的膨胀。

同时,敢于推动一个前所未有的政策,说明罗曼努斯一世是一个治国出色的皇帝。学者奥斯特洛格尔斯基这样评价他说:

“(罗曼努斯一世)是位精力充沛、意志力坚强的皇帝,他实施政策时毫不犹豫,也从不降低目标。”

土地立法的内容

罗曼努斯一世先后在922年和934年颁布了限制土地兼并的立法,不过这两部立法,实际上分别体现了两种不同限制土地兼并的方式,并不是始末承接的关系。

一、922年立法确立小农优先购买权

在922年立法中,罗曼努斯一世确立了小农优先购买权,在土地出售时,邻近的小农具有优先购买出售土地的权力。

从土地兼并问题入手,来看看罗曼努斯一世的两次土地立法

其实早在拜占庭早期就已经有小农优先购买的说法,但与其相关的立法却时废时立,并不长久。比如拜占庭皇帝赛奥多西曾在391年颁布诏令废止小农优先购买权:

之前,这一权力曾被授予近亲及共同合伙人,来阻止外部人员购买土地,人们不能随意出售他们的土地。但是,被荣誉这一空洞借口所掩盖,并迫使人们违背意志处理土地的立法是极端不公正的。因此,特颁布诏令如下,每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购买者。

罗曼努斯一世再次推行小农优先购买权,并将小农优先购买权和限制权贵土地兼并相结合,他在922年立法中明确指出:

“我们有必要通过明晰、精确的帝国立法来纠正不足,消除前后不一的矛盾。”

罗曼努斯一世希望通过推行小农优先购买权,来保护小农的完整性,将权贵排斥出兼并土地的行列。在立法中规定,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立法将按照顺序依次拥有购买小农土地的权力。

  1. 共同拥有土地的亲属
  2. 共同拥有土地的合伙人
  3. 与即将出售的土地相交错的土地所有者
  4. 属于同一财政区与该土地相邻近的土地所有者
  5. 与该土地有着部分联系的土地所有者

只有当上述这五类人依次按照顺序拒绝购买土地后,其他人才可以购买。这其实就是为了阻碍权贵购买小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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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34年立法规定小农被侵占土地的归还

922年的土地立法,虽然限制了权贵对于土地的兼并,但是在立法颁布之后的927年出现了灾荒。在编年史家斯基利奇斯的《简明编年史》中记载了这场灾荒:

那年寒冬袭来,土地冰冻持续120天之久,在这个冬天结束以后,史无前例的饥荒随即而来。人口大量死亡,以至于活的人已难以掩埋死去的人。尽管皇帝尽最大努力来减缓灾情,但情势依旧十分严峻。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次灾荒对拜占庭的冲击多么严重,大量的人口死亡,其中绝大多数应该是依赖土地生存的小农。很多权贵们看到小农受饥荒所迫,于是以极低的价格,来收购土地。这一行为在罗曼努斯一世的眼中极为刺眼,他认为权贵们这一行为,就像是瘟疫侵袭村庄里的不幸的小农,造成巨大的破坏。为了将权贵已购买的小农土地重新归还到小农手中,罗曼努斯一世在934年颁布了第二部土地立法,希望收回权贵已兼并的土地,减轻土地兼并的问题。

在934年立法中,罗曼努斯一世明确规定了小农被侵占土地的归还问题的时间限定,涉及灾荒前、灾荒后至法令颁布之时,以及立法颁布之后三个阶段的被侵占土地的归还。不仅如此,立法中还对被侵占土地的归还对象、归还时间、归还欠款,都有详细的规范。

在归还对象中,如果原主人已经不在,那就按照922年土地立法中的购买顺序来归还。在归还时间上,则限制在了三年之内。在归还欠款方面,则根据土地出售时的价格,归还购买者原款。但是罗曼努斯一世也规定,如果权贵购买土地时价格比土地的真实价值低一半甚至更低,那就拿不到赔偿。

在934年立法中,罗曼努斯一世对权贵的定义不仅包括世俗中各层官员,也包括教会人士,比如禁止向修道院转让土地,以减少小农土地的流失。这是因为在此之前的修道院,不仅可以获得皇帝的馈赠,也获得了拜占庭各层人士的捐赠,此外还享受皇帝赐予的免税权。这导致了修道院地产的膨胀,也显示了罗曼努斯一世对修道院侵占小农土地的顾虑。

从土地兼并问题入手,来看看罗曼努斯一世的两次土地立法

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和社会的剧烈波动,拜占庭帝国出现了暴动与反叛。这其中有吃不上饭的穷人,也有借着权势反叛的权贵富人。虽然这两次反叛都被罗曼努斯一世镇压,但也让他看到了安抚民众的需要,他迫切希望对小农进行补助,来稳定帝国的统治。

两次土地立法后的结果和影响

罗曼努斯一世所颁布的限制土地兼并的立法,为之后的皇帝所继承,特别是君士坦丁七世、罗曼努斯二世及瓦西里二世,他们所颁布的限制土地兼并的立法,多事对罗曼努斯一世土地立法的补充及修订。

例如君士坦丁七世在947年颁布的土地立法继续关注灾荒后被侵占土地的归还问题,并对小农做出了划分,规定资金在50诺米斯玛(1诺米斯玛≈4.48克罗马磅黄金)以下的小农被划为贫困,他们可以直接收回已出售的土地,并且不用付钱。

瓦西里二世不仅废除了允许权贵在一定延期后可以购买土地的规定,还在土地立法中规定由权贵承担贫困小农无力负担的税收负担,这就让权贵在无小农土地的同时,还要多交一份土地税。

之后土地立法反而逐渐走向衰退,比如尼基弗鲁斯二世所颁布的土地立法则最有争议,他规定权贵的土地只能在权贵中流通,小农的土地只能在小农中流通,这既限制了权贵兼并小农的土地,也限制了小农购买权贵的土地。

从土地兼并问题入手,来看看罗曼努斯一世的两次土地立法

除了后继的皇帝对于立法的逐渐废止,被侵害利益的权贵们同样有他们的办法来规避损失。比如在952年发生的一个具体案例,一名叫戴维的教士从母亲那里继承了一个砖厂和部分土地及一些农场建筑,之后他以3金币的价格将砖厂卖给了修道院院长史蒂芬,并将土地和建筑都捐赠给了他。这次交易受到了邻人约翰的抗议,因为在立法有规定,作为邻人的他有优先购买权。可是法官却驳回了他的诉讼,因为他们钻了立法的漏洞,即“人们可以通过嫁妆、结婚礼物、遗嘱、交换、协议的方式将土地转让与村舍之人或外人。”这项规定就绕过了小农优先购买权,并且法官以4个月的期限已过为由,认为约翰无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见,权贵在土地立法颁布后,依然有其他办法来兼并土地,并且不触动立法。

除此之外,皇帝对于权贵兼并土地的行为的惩罚也非常有限,封建帝国中皇帝与权贵之间存在着休息相关的联系,根本做不到彻底打击权贵。皇帝同时还要借军事贵族的势力维持统治,依赖官僚贵族治理帝国。这就导致了皇帝在制定土地立法时,也对权贵进行了一定的妥协。

除了权贵们的抵制外,小农自身对土地立法的态度也很消极,因为限制土地兼并的立法中缺少对小农脆弱性的保护。比如说927年发生的自然灾害,在饥荒发生时,小农依靠不了土地立法,反而会主动破坏规则来寻求权贵们的庇护,只有出售土地,才能还清欠债或是税赋。

结语:罗曼努斯一世在位期间颁布的两部限制土地兼并的立法,开创了马其顿王朝限制土地兼并的先河,确立了小农优先购买权和被侵占的小农土地的归还,为后来的皇帝所继承。但是土地立法也有其局限性,未能彻底解决土地兼并存在的根源,也缺乏对小农脆弱性的保护,既遭到了权贵的抵制,也未赢得小农的拥护,导致了其不彻底性,土地兼并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参考文献:《拜占庭帝国史》、《罗马帝国衰亡史》、《罗曼努斯一世限制土地兼并立法探析》、《权贵与土地——马其顿王朝社会解析》、《罗曼努斯一世与小农土地法令的出台》、《试析军区制对希拉克略王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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