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敗訴過…

以下文章來源於明律如是說 ,作者陳明東耳西來

你知道嗎?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敗訴過…

明律如是說

明律,上海律師,向光而生的蘑菇,想往前走的螃蟹。

2019年發生過一起普通人狀告省一級高院的民事案件。


1992年,朱曉娟的兒子被人販子何小平拐走。1995年,河南省蘭考縣公安局在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專項行動中解救了一批被拐賣的兒童,其中被取名為“許盼盼”的男孩疑似朱曉娟之子,蘭考縣公安局遂委託河南高院進行了親子鑑定。當時河南高院法院的法醫技術室依據DNA指紋檢測技術作出了“許盼盼”與朱曉娟女士具有親子關係的鑑定意見。朱曉娟遂把許盼盼領回家撫養成人。


2018年,人販子何小平向重慶警方投案,朱曉娟女士被拐走的兒子出現,經重慶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運用PCR擴增和基因檢測技術進行重新鑑定,朱曉娟女士與“許盼盼”的親子關係被判定為不成立。

於是,朱曉娟就到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以侵權責任糾紛為案由起訴被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也受理了此案,並依法通知了被告河南高院。

河南高院收到起訴狀後,提交了一份態度誠懇、表態積極的答辯狀,引發了全網熱議。

你知道嗎?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敗訴過…


你知道嗎?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敗訴過…


從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看這件事情,確實是一件可圈可點的事件:普通人敢以民事糾紛為由起訴高級法院,體現了民眾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的進步;重慶基層法院敢於受理此案,體現了基層法院依法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進步的表現;河南高院沒有濫用訴訟技巧去提管轄權異議(本案管轄的確有爭議),而是法院在答辯狀中誠懇認錯,認可了原告所述的事實,表達了誠摯的歉意和積極賠償的誠意,這體現了河南高院的擔當,也是司法進步的體現。

當時,我們一群律師聊起此事時,有人提出“省高院”做民事訴訟的被告並且擔責,真是罕見,真是振奮人心。

在座的一位律師說,省高院做被告有什麼稀奇的,最高院還做過民事案件的被告呢,也敗訴了呢!

其他人起初都不信的,上網檢索後,發現確實有類似說法。

你知道嗎?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敗訴過…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鄭天翔院長為了解決最高院法官的住房問題,跑財政、找城建,終於被准許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層的宿舍樓。當這幢宿舍樓建到三層多的時候,相鄰的老百姓以採光權受影響為由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西城區人民法院送達給最高院的起訴狀副本上赫然書列“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鄭天翔。”

這個案子的案由應該是“相鄰權糾紛”。

原告是誰不詳,有人說是“全國人大家屬院的居民”。就是投票通過法律的那些人的家屬吧?

基層法院敢於受理狀告最高法院的案件,當時的法官還真是耿直啊,光想一想就令法律人心馳神往。

更耿直的在後面。

最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敗訴!

最高人民法院也服從判決,將第三層宿舍樓拆掉了,留下了一幢兩層的宿舍樓。

如果真是這樣,那這一幢兩層的最高院的宿舍樓完全可以媲美象徵著德國司法獨立的那座磨坊啊。

你知道嗎?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敗訴過…


德皇威廉一世在波茨坦有一座皇宮,一次眺望時,他發現一座磨坊擋住了他的視線,頗為掃興,他認為這座磨坊“有礙觀瞻”。於是他派人去與磨坊主協商,打算買下這座磨坊,以便拆除。

不想磨坊主油鹽不進,不給德皇面子,堅決不賣。

德皇大怒,遂派衛隊強行將磨坊拆除。

磨坊主不忿,提起了訴訟,法官居然判皇帝敗訴,判決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這座磨坊,並賠償磨坊主的經濟損失。

皇帝也順從地執行了法院的判決,重建了磨坊。

數十年後,威廉皇帝與磨坊主都已相繼去世,磨坊主的兒子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他寫信給當時的皇帝威廉二世,表示自願將磨坊出賣。

威廉二世認為磨坊之事關係到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豐碑,應當永遠保留,便回信給小磨坊主,勸他保留這座磨坊,並贈給他幾千馬克,以償還其所欠債務。

這就是傳說中“風能進雨能進,皇帝不能進”的德國磨坊的故事。

你知道嗎?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敗訴過…


這個最高院宿舍樓事件中,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大膽”,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度”令人吃驚,都足以媲美德國磨坊的故事。

這是真的嗎?

如果這是真的,為何鮮有人提及?至少在所有的法學專業的課堂上,它是一個值得大力鼓吹頌揚的案例啊。

如果這是假的,為何最高院沒有闢謠?有關網絡文章也沒有刪除?

帶著這樣的疑問,我檢索了一番。

在鄭天翔院長所著的《鄭天翔司法文存》第311頁提及了宿舍樓訴訟事宜。

《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幹部職工大會上的講話(摘要,1988年4月28日)》,鄭老講到:

現在我們院裡宿舍非常緊張,可以說是特別緊張。前細瓦廠那個地方蓋不了多少房了,那地方按規劃只能蓋六層,現在還在打官司,為施工用地整整拖了半年。同志們的困難解決不了,現在前細瓦廠的房子起了二層,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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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要不是對這事有專門關注,從這段話裡還真解讀不出有這麼一樁官司。

另外,據我同校學長王學堂《最高人民法院真的當過被告麼?》一文所述:他在2000年前後道聽途說地偶然聽最高院一位法官說起過此事。楊立新教授在2006年在佛山中院的一次演講中曾提過此事。他在刊登於2008年1月5日《羊城晚報》評論版《省政府成被告不必大驚小怪》一文提及過此事。出於嚴謹,他寫作《無法不談——一個法律人的行與思》一書時專門請教過最高法院多名老法官,他們證實了上述在今天看來似乎是個美麗的傳說屬實。2009年7月25日人民法院報甘勁草《無處不在的法律》一文中涉及此案;人民法院報作為最高法院的機關報,刊登過後無闢謠者。

至此,應該說此事確實屬實了,但也確實沒有宣揚過,知道的人不多。

最高人民法院那幢兩層宿舍樓現在雖然不在了,但它作為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我國司法獨立和最高人民法院遵法守法的標誌性建築,就是一座永遠留在法律工作者、所有知情老百姓心中的豐碑。

為感謝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敢於判最高人民法院敗訴的法官們,感謝最高人民法院勇於承擔敗訴後果並以此為榮的法官們,感謝不干涉基層法院的審判並服從基層法院判決的最高院鄭天翔院長。

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致敬,向最高人民法院致敬!向鄭天翔老院長致敬!


這才是法治中國!


你知道嗎?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敗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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