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田土流转系列案

湖南法院网讯 4月8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张家界某种植合作社涉及的19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裁定张家界某种植合作社与19农户在中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使这一涉众性系列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不仅依法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2012年5月10日,张家界某种植合作社与中湖乡几个村组的数百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将农户承包的土地以出租的方式流转给该合作社用于栽种经济林木丹桂树,租期14年,合作社每年9月30日依约支付农户一定数量的稻谷或者稻谷折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均能按约履行。但因该合作社栽种的丹桂树产生经济效益周期长、投入成本巨大,加上合作社资金链出现短缺,以致无力给农户支付2019年度的土地租金,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张某南下深圳融资又不顺利,引起上百农户不满而集体群访,当地村组及乡政府多次调处未果,2020年3月19日,向某等19农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并支付2019年度的租金。

武陵源法院收到19农户的起诉材料后,及时向当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鉴于该系列纠纷案涉及到的村组多、农户众多,处理不慎将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法院没有简单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坚持用非诉讼解纷机制化解矛盾,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向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汇报,区政法委、维稳办按照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及时启动信访维稳预案,并召集区法院、区司法局、中湖乡政府等部门共同研究化解这一涉众性矛盾纠纷的方案,制定了先由法院将已收的案件委派到中湖乡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调解成功后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若调解不成再立案审理的化解工作思路。

按照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19件案件全部委派给中湖乡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中湖乡司法所接受委派后当即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该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张某在深圳融资未归,短时间不能到场参加调处,经电话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进行网上“云”调解,4月1日,在区司法局及法院的指导下,中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经过一整天的视频调解,终于促使该合作社与19农户达成调解协议:1.合作社于2020年4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各农户2019年的土地租金;2.以后的租金于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3.若未支付租金,双方签订的《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书》自动解除,地面附属物由农户自行处理,农户不再要求该合作社支付租金、补偿土地恢复费用。为保障协议的有效履行,调解员又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网上直接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法院在网上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及时交速裁团队进行审理,在抗“疫”期间,为减少众多当事人聚集,为让农户少跑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速裁法官借助“微法院”平台对相关协议内容、证据材料及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对审查。4月8日,法院对该19件司法确认申请案作出了上述民事裁定,并将民事裁定书先实行电子送达,再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纸质版法律文书。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为武陵源区诉源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对外,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站式”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各部门的衔接沟通和信息共享;对内,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建设,充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微法院”及本院旅游速裁微信小程序等平台,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仅2020年第一季度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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