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州首例發佈出售口罩虛假信息獲利案宣判

4月13日,連州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利用口罩詐騙的案件,並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连州首例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获利案宣判

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考慮到案件庭審的安全性,連州市人民法院啟用“遠程視頻庭審”,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現“無接觸式”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某在看守所通過視頻參加庭審。這也是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審理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连州首例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获利案宣判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全國各地眾志成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之際,被告人黃某某卻通過互聯網平臺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2020年2月16日,誤以為黃某某有口罩出售的被害人龔某某通過微信添加黃某某為好友,於同月16日至18日期間多次向黃某某購買口罩,並先後15次通過微信轉賬共計人民幣17420元給黃某某。被告人黃某某在獲得上述錢財後,以低價在淘寶網購買“耳勺六件套”寄給被害人龔某某等人以獲取快遞單號,並在龔某某向其追究收到的並非口罩時謊稱自己被上家矇騙,將責任推卸給虛構的上家。龔某某與黃某某理論不遂後報警。

连州首例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获利案宣判

法院當庭宣判

認定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连州首例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获利案宣判

連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成劍偉

近年來,犯罪分子通過網絡社交軟件實施詐騙的案例較為多發,各位群眾在網絡交友、網絡購物時需謹慎,謹防受騙。疫情防控期間,大家要採取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物資,不要輕信在聊天群、朋友圈等平臺發佈的售賣信息。如遇犯罪分子詐騙的,應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予以報警。

连州首例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获利案宣判

該案從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到公開宣判僅歷時3個工作日,彰顯了連州市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堅持防疫、辦案兩手抓,依法從嚴從快審結涉疫案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心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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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州市融媒體中心

記者:王珂、劉正傑

校對:朱志剛、唐芳

審核:吳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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