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失信懲戒,老賴們可以這麼幹!江西高院如是說


面對失信懲戒,老賴們可以這麼幹!江西高院如是說

“老賴”已經是大家所熟識的日常概念了,眾所周知,我們所說的“老賴”一般就是法院系統判決中出現的“失信被執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坐飛機火車、融資貸款、開公司、受獎、申請補貼等多個方面受到限制。

由於失信在現實生活中造成的影響越來越多,失信聯合懲戒的威力與日俱增,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被執行人開始努力挽回自己的信用,解鈴還須繫鈴人,要想恢復信用,首先“失信被執行人”要有消除失信的的意願,願意提供擔保,或積極配合法院執行,但正如這些被執行人困擾的,光有意願也恢復不了信用啊。這確實是一個進退維谷的困境。

如今,江西的被執行人們有了解除困境的機會!4月1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意見》)的通知,為失信被執行人提供了救濟渠道。

首先在這份文件中,提到了可暫緩發佈失信信息的五種情況:被執行人有充分證據證明有到期債權已進入執行程序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承諾按期履行的;被執行人具有主動履行意願且提供相應擔保的;被執行人有主動履行意願和履行計劃,經營狀況良好,相關單位為其預期收益提供擔保或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的;被執行人確因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暫時無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面對失信懲戒,老賴們可以這麼幹!江西高院如是說

另外,被人民法院決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意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諾,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暫不發佈其失信信息。

對於申請修復信用的,則明確了五類失信被執行人可申請信用修復,包括:經傳喚於規定時間到達法院配合執行;遵守財產報告制度;遵守限制消費令;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處置現有財產;有部分履行行為及明確的履行計劃。

這五類人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人民法院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將其名單信息從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並解除與提高履行能力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另外被執行人確因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暫時無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出於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也可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

相信,江西省對老賴提供了這樣明確的救濟渠道,其他省市應該也會迅速跟進類似的政策,抗疫過後復工復產,同樣給以前有過不良記錄的人們以新的機會啊。

(文中資料根據“人民法院報”、“信用中國”、企業信用管理辦公室等相關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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