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就醫生行醫資格的投訴,衛生管理部門應對案件及時處理

摘要】患者滕某某到x中醫院就診,併產生醫療糾紛。原告認為兩位醫生是陳某某、華某某,兩人並不具備在x中醫院獨立行醫的資格,認定其行醫行為違法。向x衛健局遞交了《行政處罰申請書》。但被告對原告的申請未作出相應的處理。2019年7月5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x衛健局負有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對原告提出的《行政處罰申請書》,未及時跟進案件的處理,具有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關鍵詞】行政訴訟,行醫資格,行政處罰,申請書,法定職責。

行政訴訟:就醫生行醫資格的投訴,衛生管理部門應對案件及時處理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一.司法案例

2017年3月10日患者滕某某到x中醫院就診,於2017年3月11日5:10被宣佈臨床死亡,後經x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x中醫院對滕某某提供診療服務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滕某某的死亡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告查閱了x中醫院出具的滕某某首次病程記錄、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3月11日搶救記錄等病歷資料。

2018年8月24日滕某某家屬向x衛健局遞交了《行政處罰申請書》,要求被告x衛健局對第三人x中醫院及非法行醫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但該局一直未對此事向滕某某家屬進行回覆,後滕某某家屬又委託律師再次致函x衛健局,要求該局針對此事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但被告對原告的申請未作出相應的處理。

2019年7月5日,法院判決如下:責令被告x縣衛生衛健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履行行政查處職責。

二.律師點評

(一)行政調查,查實x中醫院是依法成立的,其涉案人員陳某某、華某某系x中醫院錄用的編制內事業人員,不存在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患者滕某某住院期間,為其提供診療服務的是執業醫師董某某、而起某某,陳某某、華某某均是協助工作,二人屬於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但還未完成註冊階段,由執業醫師指導協助完成執業活動,不存在獨立完成執業活動的情況。

(二)被告x衛健局作為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有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原告李某芬、滕某豔提出的《行政處罰申請書》屬於被告x衛健局的職責範圍,被告有權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作出處理。被告x衛健局在案件審查階段以x縣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x2331民初1546號民事裁定書獲悉原告李某芬、滕某豔已向公安機關控告涉案人員陳某某、華某某非法行醫為由,未及時跟進案件的處理,具有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行政訴訟:就醫生行醫資格的投訴,衛生管理部門應對案件及時處理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三.難點解讀

病例中可以看出有部分醫囑是陳某某單獨下的,對患者滕某某死亡前的搶救活動也是華某某獨立完成的,董某某和周某某是一個科室,但是各個醫務人員的行醫行為獨立,執業醫師均獨立作出的醫療行為,周某某是陳某某的帶教老師卻沒有參與滕某某的任何的診療活動,在病歷資料當中沒有周某某的簽名。

被告收到律師函後,於2018年11月6日委託律師回函,回函稱滕某某家屬已向x州公安局申請複核並不屬實,作為行政機關可以向法院瞭解相應的事件處理的文書,還可以向x縣公安局瞭解原告是否向x州公安局有申請複核的事實。被告根據不存在的事實作為其未履行法定責任的藉口,仍存在行政不作為的情形。

被告x衛健局在未查清案件事實的情況下盲目作出不予處理的決定,不對有關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查處,未認真履行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其行為已構成行政不作為。綜上,請求確認x衛健局未依法履行行政查處不作為行為違法,並判令x衛健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被告x衛健局於2018年11月6日回函原告律師,表示由於此案已由公安機關介入,該局需待公安機關對此事處理完畢後再依據處理結果依法履行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直至開庭,被告x衛健局因未收到滕某某家屬或者x縣公安局、x縣人民法院的任何司法程序已經處理完畢的通知,對原告的申請未作出相應的處理。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五.小結

原告認為為患者滕某某提供診療服務的主要人員是陳某某,獨立開具醫囑並實施診療活動,顯示華某某參與了滕某某的診療活動。而陳某某的專業是針灸推拿並非中醫臨床學,陳某某、華某某的執業證書執業地點是x省,看不出就是x中醫醫院,並不像董某某、起某某醫師一樣有明確的註冊地。即該時段陳某某、華某某兩人並不具備在x中醫院獨立行醫的資格,並未取得處方權,認定其行醫行為違法。

行政訴訟:就醫生行醫資格的投訴,衛生管理部門應對案件及時處理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參考資料】1.醫療事故罪:中醫專業醫生行外科手術,對畸形變異腎臟缺乏認識,誤將馬蹄腎全部切除。2.醫療事故罪:助理執業醫師未在執業醫師指導下進行膽囊切除術,導致患者梗阻性黃疸重傷二級。3.醫療糾紛:向醫院訴求民事賠償的同時,可對涉案醫師主張行政查處。4.醫療風險:高危麻醉藥維庫溴銨被誤認為是化痰藥氨溴索,造成患兒輸注中死亡,藥劑師構成醫療事故罪。

【作者聲明】本文為真實司法裁判案例,僅供以案釋法之學習交流。若有侵權之處煩請告知刪除。文中隱去當事人名稱、屬地信息。插圖無版權糾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