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免除保險人責任及限制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無效

【建設工程】免除保險人責任及限制、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產生效力


【建設工程】免除保險人責任及限制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無效


1519:保險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在訂立保合同時已經就免除保險人責任及限制、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對保險人盡了明確告知的義務,且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沒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故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及限制、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產生效力。

案例1519.河北省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4)青民初字第1247號“承德縣北方公路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市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11年7月11日,工程公司在人保秦皇島市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工程建築一切險以及附加條款,保險期間自2011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11日止,其中第三者責任中財產損失累計責任限額為300萬元。2012年5月份,工程公司因工程需要進行放炮作業,導致工地周圍民房等建築產生毀壞,事發後,其向人保皇島市分公司報險,人保秦皇島市分公司查勘後委託承德坤元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工程公司的損失進行評估。承德坤元資產評估公司出具了承坤元評報字(2012)第109.118、119三份評估報告,確認原告的損失合計為356419元.另查明,工程公司已經依三份評估報告對受損戶實際進行了賠償。後工程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人保秦皇島市分公司支付其保險理賠款356419元。

爭漢焦點:原告工程公司的損失是否在被告人保秦皇島市分公司的理賠範圍之內,以及每次事故的免賠額如何計算?

裁判要點:原告工程公司向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市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工程建設一切險及附加險條款,被告承保並出具保單,雙方形成了保險合同關係,該合同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確認合法有效,原告即為被保險人,被告為保險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作為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事故後,享有賠償保險金的請求權。被告辯稱,原告的損失是由於震動導致的房屋損失,屬於道路工程建築工程一切險第二十條(一)款規定的責任免除情況,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基於此原告又投保了附加險,被告認為本案中原告的損失應當適用附加險條款中的第9條,即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擴展條款第(一)項“第三者的財產土地或建築全部或部分倒塌”,條款中約定的是建築物結構性損失,而原告的損失均是非結構性損失,故不屬於被告理賠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建設工程】免除保險人責任及限制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無效


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原、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已經就免除保險人責任及限制、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對原告盡了明確告知的義務,且在投保單、保險單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沒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故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及限制、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產生效力,故被告的解解觀點,理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在同一份保險單中對第三者責任財產損失的每次事故免賠率存在兩處不同的規定,保單第2頁約定每次事故免賠額為2000元,而在附加險保單一頁約定免賠額為2000元或損失金額的5%,以高者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故本案應當按2000元計算免賠額。

依據雙方都認可的承坤元評字(2012)第109、118、119三份評估報告,確認原告的損失合計為356419元,減去免賠額2000元,原告的損失應確定為354419元,且原告已經對受損戶實際進行了賠償,原告的損失在被告的理賠範圍內,被告應當予以賠償。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市分公司於本判決生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北方公路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賠償金356419元。

【建設工程】免除保險人責任及限制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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