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以來,家住福建省廈門市呂厝蓮花廣場附近的居民十分鬧心。因為在蓮花廣場商場5樓頂,原本是開設網球場、溜冰場的地方,竟然不知不覺被鋪上沙子,堂而皇之辦起了一個跑馬場。據福建省電視臺報道,這個屋頂跑馬場是伯爵國際兒童青少年馬術機構所建,主要用於針對3歲-16歲的少年兒童進行馬術培訓。
據之前的媒體報道,這個天台馬術俱樂部裡一共有六匹矮腳馬,高一米出頭。對此,工作人員解釋:矮腳馬性情溫和,屬於相對安靜的品種,比較適合少年兒童接觸和學習馬術,也很少無緣無故發出嘶鳴;俱樂部也會定時清理馬匹排洩物,每天清潔小馬們,和養狗的氣味差不多。
事實上,這個跑馬場離居民區最近的地方不到20米。已經有許多居民反映:平時在樓梯上、樓梯間裡、電梯裡都會聞到馬的氣味。對於記者採訪時問起該經營行為是否有取得許可時,工作人員在現場卻什麼有效證件都提供不出。對於影響居民的投訴,馬術俱樂部的工作人員還振振有詞的反駁:生活受影響?我影響到什麼?
此前,這個跑馬場被護欄圍起,劃分為休息區、騎馬區、洗馬區、馬廄……幾個區域,均屬於違章建築。10月28日起,廈門市城管部門已經對違章建築進行拆除,同時還給這傢俱樂部發了整改通知書,要求不準在屋頂養馬。但是時至今日,這個馬術俱樂部竟然換了個在空曠的天台上設置橫杆的方式,繼續我行我素地進行著馬術培訓。對於飼養問題,俱樂部方稱:馬在島內跑,草在島外吃。這不算飼養。
在屋頂跑馬,這看似只有在影視作品中才會出現的“天馬行空”之事,竟然在現實中發生了。這讓人不禁感覺部分新興業態的發展水平過於魔幻了……在商住兩用建築頂層養馬或者開辦馬術俱樂部?真的僅辦理一本營業執照就足夠了嗎?會不會存在擅自變更建築規劃用途問題?這類場所用於兒童馬術培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這些問題發人深思。
事實上,根據《動物防疫法》第二十條規定,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應當經過獸醫主管部門審查,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同時根據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動物飼養場選址應當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幹線500米以上,並設置出入口處消毒池、隔離設施、更衣消毒室等。
廈門市的這家開設在天台的馬術俱樂部,可能連最基本的動物防疫要求都達不到,培訓對象又是身體抵抗力較弱的少年兒童,如果發生人畜共患疫情……後果實在令人擔憂。對於興辦動物飼養場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行為,《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條已經明確規定:“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0月22日,國務院剛剛發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條例明確指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近年來,國家啟動商事制度改革,實施“先照後證”“證照分離”等政策,為馬術培訓市場留足了發展空間。讓少年兒童提前接觸騎馬活動本是一件有意義的事,甚至也能挖掘和培養潛在的馬術冠軍。
但是,“放寬准入”絕不等於經營者能為所欲為。“屋頂跑馬”這樣有悖於正常人認知範圍的魔幻經營場景,應該是各個政府部門慎之又慎的監管重點。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面對屋頂跑馬場,國家法律絕不能“冬眠”,監管部門一定得動真格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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