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報警後仍與“養父”很親密?“高管性侵養女”疑雲

疫情仍在繼續,但最近的輿情卻被一起“性侵案”引爆了。總裁、海歸、養女、未成年、性侵,一名姓鮑的男子和一名自稱是他“養女”的女孩,他們之間發生的離奇故事令人驚愕和憤怒。不過隨著越來越多的案件細節被曝光,眾人期待的真相卻反而越來越模糊了。有人甚至將此描寫稱“缺愛少女尋找安全感”的故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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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瑞集團副總裁、中興通訊獨立董事,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兼職研究員,最近這個叫鮑某明的中年“成功人士”深陷“性侵疑雲”,舉報他的是自稱其“養女”的小芳(化名)。按照小芳的說法,這場噩夢始於2015年的一場“離奇送養”,她的媽媽在QQ上認識鮑某明後,就把已經14歲的她送給鮑某明當“養女”,沒想到她卻因此遭到性侵長達3年之久,行徑令人髮指。事發後,多家公司與鮑某明火速“切割”,山東煙臺警方重新立案偵查。事件到此,真相似乎呼之欲出,然後現實卻是真相不僅沒有水落石出,反而在鮑某明發聲回應後,更加“疑雲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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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鮑某明的回應裡,故事出現了另一個版本:他和小芳並不是“養父女”關係,而是另一種“親密關係”,而小芳的舉報,其實是在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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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2019年4月,小芳曾在輕生被人救起後送警,當時小芳就稱自己遭到了侵犯,但等到的卻最終只有一份《撤銷案件決定書》和鮑某明的一紙保證,上面寫著:給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莫非兩人真的不是“養父女”關係?在質疑者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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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者認為,作為律師,鮑某明不可能不知道我國刑法中規定,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關係,無論對方是否願意都屬於強姦。事實上,鮑某明曾“研究”過保護幼女的法律問題,並且寫了一篇題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文章,而小芳自述首次被性侵時,也剛好已滿14週歲。此外鮑某明極力否認的“養父女關係”,同樣“剛好”避開了另一則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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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鮑某明的確是小芳的“養父”,那麼就算小芳已滿14週歲,那麼他的行為也已涉嫌強姦,不過如果是“戀人”,那就完全不同了。而根據小芳母親的說法,他們之間的確沒有辦理“收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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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局面也讓曾經辦理此案的警方陷入了尷尬境地。《新京報》記者採訪的一位資深刑警就表示,相關案件中,確實有體液、毆打痕跡的實物證據,但取證還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男方一口咬定對方是自願的,會導致案件陷入困境,因為“這種性侵案一般發生在居所內,是私密的一對一情況。”或許正因如此,才有了後來警方的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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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警方遭遇的尷尬,另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情況是小芳的“不配合”。據《南風窗》的報道,曾經幫助過小芳(《南風窗》中化名李星星)的一名人士透露,在2019年4的報警求助最終被警方撤案後,小芳仍然瞞著母親和幫助她的人,從南京買票到煙臺去找鮑某明。對此鮑某明的說法是:兩人還同吃同住了兩個月,私下裡仍然很親密。而援助過小芳的律師李瑩表示,在這起事件中,小芳母親的“存在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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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稱小芳曾與鮑某明在聊天軟件上有親暱的溝通,甚至小芳表示願意“陪伴鮑某明一輩子”。所以在“財新網”的相關報道中,這起“性侵疑雲”甚至被形容為“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而鮑某明的姐姐表示,小芳和母親還曾去過鮑某明的老家見過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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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援助過小芳的律師表示,受制於證據和小芳配合的問題,他們最終退出了救援工作。但他們也表示,這並不影響他們認為小芳是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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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再看這起案件,鮑某明與小芳是否發生性關係,獲得證據並不困難,但兩人關係的認定卻影響著案件的最終走向。還好小芳選擇了大膽曝光,也讓更多人能夠給予她支持和幫助,相信在更多專業人士的介入下,“疑雲”最終會被吹散,真相也一定會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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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40多歲的中年男人,和一個剛滿14歲的小姑娘,他們之間到底是“性侵”還是“愛戀”,我想法律自會給出答案,但無論法律上的答案如何,至少在道德上,這已經是一幅顛覆人倫的醜惡圖景。而我們在等待真相的同時,或許更應該想一想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又或者,如何保護孩子別再“羊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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