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949 證券簡稱:華陽國際 公告編號: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鑑於業務發展需要,擬與國內商業銀行、商業保理公司等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機構(以下簡稱“合作機構”)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保理融資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000萬元,保理業務授權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具體每筆保理業務期限以單項保理合同約定期限為準。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預計2020年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一、保理業務主要內容

1、業務概述

公司將在經營中發生的部分應收賬款轉讓給國內商業銀行、商業保理公司等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機構,合作機構根據受讓合格的應收賬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機構

公司開展保理業務的合作機構為國內商業銀行、商業保理公司等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機構,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合作關係及綜合資金成本、融資期限、服務能力等綜合因素選擇具體合作機構。

3、業務期限

保理業務授權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具體每筆保理業務期限以單項保理合同約定期限為準。

4、保理融資金額:保理融資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000萬元。

5、保理方式:應收賬款債權無追索權保理方式及應收賬款債權有追索權保理方式。

6、保理融資利息:根據市場費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不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二、主要責任及說明

1、開展應收賬款有追索權保理業務,公司應繼續履行服務合同項下的其他所有義務,並對有追索權保理業務融資對應的應收賬款承擔償還責任,合作機構若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足額收到應收賬款、融資利息,則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公司追索未償融資款以及由於公司的原因產生的罰息等。

2、開展應收賬款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合作機構若在約定的期限內未收到或未足額收到應收賬款,合作機構無權向公司追索未償融資款及相應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機構固定格式的《國內保理業務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為準。

三、開展保理業務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有利於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應收賬款管理成本,改善資產負債結構及經營性現金流狀況。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有利於公司業務的發展,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整體利益。

四、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

1、在額度範圍內授權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代表人行使具體操作的決策權並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子公司的合同應在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子公司獨立簽署),包括但不限於選擇合格的合作機構、確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開展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具體額度等。

2、公司財務部組織實施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公司財務部將及時分析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如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控制風險,並第一時間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子公司相應事項應事先報備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指導子公司具體實施。

3、審計部門負責對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具體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五、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1、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有利於加快公司資金回收,促進公司的業務發展,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整體利益。

2、公司董事會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不構成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監事會意見

本次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公司業務發展,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和整體利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不構成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華陽國際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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