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交保證金還是保證人

取保候審是交保證金還是保證人

取保候審與其他強制措施的不同點在於需要當事人提供擔保,保證自己不會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證自己可以履行取保候審的相關義務。取保候審有人保和錢保兩種方式,一般保證金需要一千元以上,那麼,取保候審是交保證金還是保證人?下面由章璐瓊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保證金和保證人需要由決定機關選擇適用


取保候審是交保證金還是保證人

對於被取保候審的人,決定機關不能同時要求其提出保證人並交納保證金,不能搞雙重保證,在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這兩種保證方式中,只能選擇適用其中一種,不能同時並用。取保候審案件主要適用於犯罪較輕,社會危險性較小的案件,採用保證人擔保或者保證金擔保的單一保證形式基本上已可起到保證作用。對於採用取保候審不能防止社會危險發生的,依法通過採取更為嚴厲的強制措施即逮捕措施未解決,而不能用加大保證力度的方法。如果要求被取保候審的人必須提供兩種保證形式,就會使一些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人,不能適用取保候審。例如有些人能夠提出保證人,但卻不能提供保證金,而有的人卻能提供保證金,不能提出保證人,在這兩種情況下都不能運用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交保證金還是保證人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章璐瓊律師小結

以上知識就是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究竟取保候審需要用什麼方式提供擔保,需要由決定機關來決定。不過一般為了督促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嚴格履行保證義務,一般執行機關會要求當事人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讓對方有經濟壓力。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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