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公司控制權爭奪戰

來源:四川英特信律師事務所 ——投併購事業部

解密公司控制權爭奪戰

譽有京城IT四少之一的茅侃侃,13年開始涉足電競圈,從打工者到創業者,從高中肄業到身家過億,卻因未掌握公司控制權而陷入困頓不堪的境地,最終自殺身亡,享年35歲。

馬雲說:我們要不斷學習別人失敗的經驗,學習失敗的經驗不是為了避免失敗,而是為了正確的認識失敗。

茅侃侃的事例,給企業股東們上了一課,在尋找融資時,一定要守住自己最後一道底線——公司的控制權。

接下來,就為大家解密公司控制權。

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權

贏得公司控制權的五大方面:

股權、董事、監事、日常運營、核心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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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

(一)股權架構設計的敏感數字

1、67%

67%意味著超過2/3,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等相關規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51%

51%是指相對控股,除重大事項以外,其它由股東會表決通過的事項都要通過一半以上的表決權通過才可以。

3、34%

34%是在不能達到控股權的情況下,通過重大事項的否決權來達到對公司的相對控制。

4、10%

持有10%股權的股東他有一項重要的權利是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他還有重要的權利是可以召集臨時股東會、董事會。還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5、1%

1%最不起眼,因為它既不能影響投票結果,也不能參與很多重大的事項。但它有一項很重要的權利——知情權,這項權利可以警示我們的實際控制人。

股權架構設計實例——海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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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創始人張勇1988年從簡陽市空分技校畢業,施永宏是其同班同學。在拖拉機廠工作6年後,張勇於1994年召集女友舒萍、施永宏及其女友李海燕,湊了近萬塊創辦海底撈,四人各佔25%的股份。

2004年,張勇夫妻和施永宏夫妻各佔海底撈50%股份。公司發展快,仨股東似乎落伍了,張勇讓妻子舒萍和施永宏夫妻先後離開海底撈。2007年張勇從施永宏夫妻手中以原始出資額的價格購買其18%的股權,張勇夫妻合計持股68%,成為海底撈絕對控股股東。

2009年,簡陽市靜遠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靜遠投資公司)設立,張勇出資2080萬元,持股52%,舒萍、施永宏、李海燕分別出資640萬元,各持股16%。同時,靜遠投資公司又是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底撈公司)的股東,持股50%,張勇本人在海底撈公司中也持股25.5%,並任職董事長,其餘三個股東均持股8%。

張勇通過靜遠投資和其本人持股,實現了對海底撈的絕對控制。

(二)股權架構設計的建議

1、避免股權設計為10%、20%、5%、9%、2%、1%等多個持股,導致股權過於分散,不利於集中,形成有效決策。

2、股權結構不建議設計為50%、50%,導致出現決策僵局。

3、作為創始人來講,公司既是事業也是情感寄託,若創始人不控制股權,則到後期可能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

4、企業上市是發展的普遍目標,為避免後期融資稀釋股權,故建議在股權設計上須為融資預留空間。

(三)當股權架構不理想時,取得公司控制權的其他途徑

1、投票權委託

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在公司法領域,公司的股權和投票權是可以分離的。“投票權委託”就是公司部分股東通過協議約定,將其投票權委託給其他特定股東行使。通過投票權委託的方式,可以使公司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產生實際控制人,加強股東或管理層對公司的控制權。“投票權委託”即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將其投票權委託給其他特定股東行使。

2、一致行動人協議

當公司股東人數增多,股權比例足夠分散時,就會有不同的利益共同體,此時無法形成67%的絕對控股局面,那麼一致行動人協議就是比較好的方式。所謂一致行動人協議,即通過協議約定一部分股東就特定事項採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這部分股東跟隨一致行動人投票。比如,某公司的股東A、B、C三人簽了一致行動人協議,約定三人在擔任公司股東期間,在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時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並且以股東A的意見作為一致行動的意見。此時,股東A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就得以加強。事實上,一致行動人協議,也是境內外眾多上市公司比較青睞的一種做法。

3、AB股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構,可以用“AB股計劃”,實際上就是“同股不同權”的制度。公司股票區分為A普通股和B普通股,其中A普通股通常由投資人與公眾股東持有。B普通股常有創業團隊持有,A普通股與B普通股設定不同的投票權。

4、GP普通合夥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投票權委託及AB股實例——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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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京東的IPO招股書,在京東上市之前,包括DST、紅杉和KPCB在內的11家投資人將其投票權委託給了劉強東行使。彼時,劉強東的持股比例僅為18.8%(不含代持的 4.3%激勵股權),卻通過投資人“投票權委託”的方式掌握了京東51.2%的投票權。

為了保證上市以後仍然對京東有絕對的控制權,劉強東選擇了通過AB計劃來設計股權結構的做法。

AB股權計劃也被稱為雙層股權結構,簡而言之,該計劃實現的是“同股不同權”。

根據京東的招股書,京東的股票區分為 A 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與 B 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機構投資人的股票會被重新指定為 A 序列普通股,每股只有 1 個投票權。而劉強東持有的23.1%股權則被指定為B序列普通股,每股有20個投票權。正是通過這樣的股權結構,保證了劉強東在京東上市之後擁有了超過80%的控股權,遠遠超過此前的51.2%。

一致行動人協議實例——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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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的招股書顯示,公司各創始人與MIH在公司上市前分別持有公司50%的股份,其中馬化騰持股19%,雙方在2004年股東協議中有一致行動協議的約定:雙方向騰訊集團各公司任命等額董事,而且在上市公司主體中雙方任命的董事人數總和構成董事會的多數。從而實現了雙方共同對上市公司和下屬各公司的共同控制。

GP實例——螞蟻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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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金服的控股公司為:君瀚+君澳兩家有限合夥企業。兩家企業佔螞蟻金服76%的股份。所以,誰控制了這兩家企業,誰就控制了螞蟻金服。

馬雲在君瀚合夥企業未佔股份,但是君瀚的普通合夥人是馬雲100%控股的雲鉑,雲鉑出資500萬佔君瀚0.8%的股份。

馬雲在君澳合夥企業投資2000萬,佔股4%, 同時君澳的普通合夥人是馬雲100%控股的雲鉑,雲鉑出資500萬佔君澳1%的股份。

馬雲投資1010萬全資控股雲鉑。

所以,馬雲共出資3010萬元(雲鉑的1010萬+君澳的2000萬)佔螞蟻金服總股本(145881.65萬元)的2%,但卻控制著螞蟻金服76%的股權,最新公佈,螞蟻金服的估值為1500億美元,所以,馬雲用2%的股份控制1500億美元的螞蟻金服 !

二、董事會

若公司不設董事會,則爭取擔任執行董事;若設立董事會,則爭取佔據董事會二分之一以上人數。

實例:京東的招股書(2014年4月14日版本)顯示,根據公司上市前獲得騰訊戰略投資後簽署的股東協議,公司(上市前)最多設立11名董事,其中A、B、C輪及 上市前的領投人(即今日資本、雄牛資本、高瓴資本和老虎基金)在持股數不低於各自相應約定的持股下限的情況下,分別有權任命一位董事,騰訊有權委派一名董事。也就是說,投資人共有權委派5名董事,剩餘6名董事由劉強東控制。由此,劉強東仍牢牢掌握京東集團的控制權。

三、監事會

若公司不設立監事會,則爭取指派一名監事;若公司設立監事會,則爭取佔據監事會二分之一以上人數。

實例:在英特信投併購事業部王慧律師、饒情律師、餘浩律師所承辦的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件中,某小額貸款公司,大股東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因小股東指派工作人員在該小額貸款公司監事會中佔據了優勢地位,從而完成了股東代為訴訟的前置程序,使得保障小股東自身合法權益的措施得以順利實施。

四、運營管理

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應重點關注法定代表人的設置,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的管制,營業執照原件的留存,銀行賬戶的設立等方面,從而更好的掌握公司控制權。

五、核心團隊

“千萬別跟最好的朋友合夥開公司。”--《中國合夥人》

公司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人”,但卻是由自然人組成的,一個公司的核心團隊往往決定著一個公司存續與否。

實例:

泡麵吧,趣味編程在線教育網站,以輕鬆的方式教人們如何寫代碼。由三個高材生成立,分別是:

俞昊然,美國伊利諾依大學計算機專業,在校園內寫出泡麵吧代碼,負責產品和技術工作;

嚴霽玥,紐約大學教育學專業,負責人力資源、法務、財務與行政;

王衝,北大碩士,負責內容開發者關係維護和項目融資。

前一天,他們收到A輪融資的風險投資協議,有投資人給這家網站估值近一億元人民幣,願意投資200萬美元。2014年6月17日晚,簽署風險投資協議的前夜,他們卻因為股權之爭,最終決裂。因此一個公司核心團隊的關係往往決定著一個公司的走向。

公司控制權爭奪案例

一、寶萬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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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寶萬之爭,爭議的焦點之一就在於公司治理問題。市場關注到的“寶萬之爭”中公司治理問題主要包括:萬科董事會會議上各方之間的角力與法律糾紛問題。

萬科於2016年6月17日召開第十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會上出現了硝煙瀰漫的爭議場面,萬科管理層、華潤大股東、以及公司獨立董事三方各執一詞,會後儘管發佈了董事會議案“順利通過”的公告,但社會各界針對該次董事會會議的決議是否合法有效、獨立董事申請回避的事由是否成立、應如何計算表決票、獨立董事是否具有在“獨立性”方面的選任資格、獨立董事是否可以在萬科公司繼續正常履職等諸多問題都予以了高度關注。由此也引發了人們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的進一步思考:上市公司作為一個團體,應如何開會?如何表決?董事應如何行使職責?獨立董事的獨立監督與保密義務界限如何界定等等。

寶能收購成功或萬科反收購成功之後的公司治理問題。寶能為成功入主萬科,已提出了罷免萬科全部董事的股東會議案;而萬科管理層為應對寶能的敵意併購,也採取相應反收購舉措。這意味著無論此次敵意收購成功與否,萬科未來的公司治理結構都將發生重大變化,而這一變化,或將對未來中國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產生深遠影響。

實際上,此次寶能與萬科之間的收購與反收購之戰,已經對上市公司給出了市場信號,一些上市公司已開始提前佈局,在公司章程中對於敵意併購給出相應策略規定。

二、黃陳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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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黃光裕與管理層陳曉關於國美控制權

成立於1987年的國美電器2003年在香港開業邁出企業國際化步伐,並於2004年在香港成功上市。2008年11月,黃光裕因非法經營和內幕交易被捕入獄,總裁陳曉接任董事會主席,2009年1月黃光裕正式辭職,國美從黃光裕的家族權威治理轉入以陳曉為核心的職業經理人治理時代,陳取得對國美電器的實際控制權。

2009年6月,國美電器引入貝恩投資,同時宣佈融資不少於32.36億港元。同年7月,陳曉進行大規模的股權激勵,該股權激勵方案總計涉及3.83億股股份,總金額近7.3億港元。陳曉與另外10位公司董事及附屬公司董事共獲授購股權為1.255億股,其中陳曉獲2200萬股權。此項股權激勵政策引起創始人黃光裕的不滿,認為其為陳曉竊取國美電器控制權的舉措,並且陳曉就任董事會主席不久就將黃光裕時代“數量至上、快速擴張”戰略調整為“質量優先,提高單店盈利能力”,並關停部分盈利狀態不好的門店。此舉被獄中的黃光裕視為一種公然背叛。因而在2010年5月11日的在國美股東周年大會上,大股東黃光裕連投五項否決票,導致委任貝恩投資董事總經理竺稼等為非執行董事的議案未能通過。黃光裕與董事會的矛盾公開化,雙方徹底決裂。2010年8月6日,國美電器將大股東黃光裕告上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大股東就2008年回購股份時違反公司董事信託責任與信任行為作出賠償。2010年9月28日晚,國美電器在香港公佈了當天特別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民意呼聲頗高的公司創始人黃光裕關於重組董事局的動議均被否決,而國美董事會主席陳曉將繼續留任,同時,董事會原有的20%股份增發授權被撤銷。2011年3月9日,國美任命原大中電器創辦人張大中為國美董事會主席及非執行董事,而現任董事會主席陳曉以私人理由辭去了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國美電器控制權之爭就此落幕。

三、雷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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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之爭

2005年,吳長江採取“以退為進”的策略(吳長江相信雷士照明離開了他,另外兩位股東是“玩不轉”這家企業的),果然吳長江離開不到一週,雷士即遭遇全體經銷商的“倒戈”,另外兩位股東被迫各拿8000萬元徹底離開企業,經過這場創始人糾紛,吳長江獲得了雷士照明100%的股權 。

第一次融資 2006年6月

此時,雷士照明資金短缺,急需要資金,吳長江本是求助聯想公司,但聯想遲遲沒有做出投資決策,2006年6月27日,毛區健麗搶先一步,從陳、吳、姜處融資400萬美金、自己出資594萬美金入股雷士。

第二次融資 2006年8月

在毛區健麗的牽線搭橋下,軟銀賽富正式決定投資雷士;同時,葉志如之前對雷士的200萬美元借款也在到期前進行了由債轉股。

2008年,雷士決定收購世通投資有限公司(世紀集團),但資金不足,不得不再次私募融資。高盛和軟銀賽富聯合投入4656萬美元,吳長江失去第一大股東地位。

第四次融資 2008年8月

雷士照明成功收購世通投資有限公司(世紀集團)股權的變化。

第5次融資IPO上市

隨著照明行業的變化,傳統照明產品正在向節能產品更新換代。為此,雷士引進LED照明領域翹楚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聯合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施耐德股份佔比9.22%,因此而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

2016年12月,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經惠州中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並責令吳長江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吳長江助理陳嚴則以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此後,吳長江不服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21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掌握公司控制權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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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角度:

1、設立階段:注重股權結構設計,創始人持股比例最好達67%以上,絕對控股,掌握公司控制權;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把握公司日常運營。

2、融資階段:注重資本介入時切勿過分稀釋股權比例,創始人持股比例保持51%以上,不要讓資本控制公司。

3、上市前:創始人可通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或投票權委託協議等方式,獲得大於股權比例的投票權,聯合其他股東實際控制公司。

4、上市後:創始人可設計AB股模式,讓自己擁有大於持股比例的投票權,掌握公司控制權。

投資者角度:

1、將目標公司核心團隊的創造力、凝聚力等作為收購重要因素之一。

2、收購目標公司股份比例佔51%以上,從股權上實際控制公司。

3、在設立董事會、監事會中,委派二分之一以上人數,掌控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

4、收購時可考慮與轉讓方簽署對賭協議,通過淨利潤對賭、複合增長率對賭等方式獲得掌控目標公司命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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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特信律師事務所投併購事業部——饒情律師

部分文字、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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