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在多久的時限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

作者:不動產頻道編輯部

解答:《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涅日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
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規定:“2019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分別壓縮至10個、5個工作日以內;2020年底前,不動產登記數據 完善,所有市縣不動產登記需要使用有關部門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施,全國所有市縣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全部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因此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加強部門協作,實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員集成,進行全流程優化,壓縮辦理時間,切實解決不動產登記耗時長、辦理難問題,努力構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體系。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在多久的時限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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