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萬科員工實名舉報王石:53億捐贈清華涉嫌侵權

前萬科員工實名舉報王石:53億捐贈清華涉嫌侵權


  4月20日,廣東省房地產研究會執行會長韓世同,曾經也是萬科的員工,發佈《致中國證監會的實名舉報信》,舉報王石和萬科企業股資產管理中心涉嫌侵犯萬科全體員工權益,希望證監會組織專案小組徹查此事,以維護萬科全體員工的權益。

  韓世同在舉報信中表示,萬科捐給清華大學的53億資產,是員工集體股,現在沒有經過萬科公司員工代表大會的審批,就匆忙將屬於全體員工的集體股全部捐贈給清華,似乎有違規的嫌疑。

  以下為舉報信全文:

  致中國證監會的實名舉報信

  ——舉報王石和萬科企業股資產管理中心涉嫌侵犯萬科全體員工權益

  中國證監會:

  今年4月2日,王石在萬科企業股資產管理中心與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簽署捐贈協議上表示,這是全體萬科人心願達成的時刻。這筆資產,源於1988年股份制改革時留下的企業股,相當於員工集體股,是萬科全體員工共同持有的資產,並於9年前經全體員工一致決定,將這筆財富貢獻給社會公益事業。據稱得益於萬科持續穩健增長的業績,這批企業股從32年前的520萬,增值到9年前的9個多億,再增值到今天的53億,這是從1984年萬科成立起,數十萬萬科人36年努力奮鬥的共同成果和財富。王石和萬科企業股資管中心把這筆資產在未經萬科全體員工授權的情況下,全數捐贈清華大學。他們號稱這是捐給人類的公共衛生與健康事業,而且他們認為這對於萬科企業股資產來說,是它最好的歸宿。但我認為王石和萬科企業股資產管理中心這一行為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疑點:

  疑點一、關於企業股的歸屬問題?

  萬科招股說明書載明:發行期截止日的實收資本為本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現企公司淨資產折股13,246,680股,共計人民幣13,246,680元。包括:國家股7,948,008股,計人民幣:7,948,008元;企業股5,298,672股,計人民幣:5,298,672元;對外增發新股28,000,000股,計人民幣:28,000,000元;總計是4124.67萬股,其中企業股529.87萬股,佔比為12.85%;與報道的數據大體一致。然而,目前萬科總股本為113.02億股,2億股佔比僅為1.77%。為何會由佔比12.85%下降為佔比1.77%?這是需要弄清楚的問題。

  關於企業股百度百科是這樣解釋的:企業股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部分試行股份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將利改稅後政策性減免和企業留利、稅前還貸中經批准視為企業部分所形成的生產性固定資產、補充的流動資金或承包期形成的“企業資金”折股所形成的股份。其終極所有權屬國家,但為企業職工全體“板塊”所有,不落實到職工個人。對設立“企業股”,在實踐中和理論界均爭議較大。

  因此,萬科這部分企業股的歸屬問題也是存在疑問的,如果當年沒有分配給個人,就應該還是屬於企業,而且當時佔比是很大的,佔企業資產的12.85%。有人質疑萬科企業股如果就是當時的529.87萬,如果持有至今應該至少10多億股,因為幾年前萬科大股東轉讓其股份給深圳地鐵時已經達到16.8億股佔60%,那佔40%的萬科企業股(職工股)應該有11.2億股,為何只有2億股。這的確有些難以自圓其說,看來當初的企業股顯然並沒有全部都轉為職工股。

  疑點二、企業股的權益應該屬於上市前的員工所有,還是歷年來的全體員工?

  報道稱此次並非企業捐款,捐出的並非萬科上市公司資產,而是1984年萬科成立以來數十萬員工36年努力奮鬥的共同成果和財富。招股說明書載明:1988年擁有職員205名,工人1500名。而2019年萬科員工數為77708人。

  萬科內部有一個說法這些企業股或者稱員工集體股88年上市前的員工有份後來的員工沒份。據說到2011年時老員工已經所剩無幾。還有一種說法,就是企業股當時是可以全部分掉的,但王石不肯,擔心股權過於分散,所以當年與他一同創業的合作伙伴離開時會有一些補償;但大多數老員工離開時都是兩手空空的,並沒有給予相應的補償。

  所以,到底萬科的企業股是應該屬於企業,還是88年上市前的員工,還是歷年來萬科所有的員工?這個問題也是需要界定清楚的。

  疑點三、萬科企業股資管中心似乎不像公益基金管理公司而更像是一家投資公司。

  從這些企業登記資訊和企業圖譜以及股權結構圖來看,萬科公益基金會基本上就是一個空殼。據稱成立初,萬科企業股中心的主要業務就被劃定在管理企業股資產,通過合法投資、運營,使其不斷保值升值上;並將企業資產及收益最終全部用於公益事業,包括用於萬科員工的困難救助。實際上,萬科企業股資管中心在公益事業和員工救助方面有哪些作為呢?這也是需要質疑和查清楚其是否有履行這些主要職責。

  疑點四、王石和萬科企業股資管中心有沒有權力將2億股萬科股票捐贈給清華?

  報道稱萬科不享有萬科企業股中心、上海萬豐資產的決策權、分紅權等權利,理事會是萬科企業股中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由萬科公司員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這意味著,此次捐款並非萬科的決策行為,捐出的2億股也非上市公司資產,而是萬科員工集體捐贈。萬科都無權決策的事情,難道王石和企業股資管中心就有權決策將這2億股都捐出去嗎?

  2011年雖然萬科員工代表大會決定將企業股用於公益事業,而且授權成立萬科企業股資管中心來管理,但並沒有授權王石和企業股中心可以將2億萬科股票的資產捐給清華。因此,萬科企業都無權決策的捐贈,王石和企業股中心是無權決定將其全部捐給清華的。這樣做顯然是不合程序的,如此重大的決策肯定是需要經過萬科公司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才能辦理。而現在沒有經過萬科公司員工代表大會的審批,就匆忙將屬於全體員工的集體股全部捐贈給清華,似乎有違規的嫌疑。

  希望證監會組織專案小組徹查此事,以維護萬科全體員工的權益。

  舉報人:前萬科員工、廣東省房地產

  研究會執行會長韓世同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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