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被告公司

“我終於拿到了這筆錢!”近日,家住河南禹州的王某給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檢察官申麗萍打來電話,言語中滿是激動。這一起歷時近8年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在檢察機關的依法監督下,終於迎來了案結事了人和。

  2012年5月,王某在上海某電器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工作中不幸負傷,花費醫藥費數萬元,後經鑑定為工傷,傷殘十級。但江陰分公司只在王某治療的前期墊付了幾千元醫藥費,便不再支付相關費用,王某多次與分公司負責人商討醫藥費事宜,均無果。

  2013年4月,王某一紙訴狀將分公司起訴至江陰市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分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合計10餘萬元。

  法院受理了這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調查核實,分公司租賃的實際經營地,房主已另租給他人,分公司負責人也聯繫不上,法院窮盡一切手段無法送達相應文書,於是向分公司公告送達了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並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作出判決。2014年1月2日,法院判決分公司支付王某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合計9萬餘元。同日,向分公司公告送達了該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生效後,王某一直未拿到分公司的賠付款,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涉案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12月,王某向江陰市檢察院提出申訴。檢察官申麗萍耐心傾聽了王某的訴求,瞭解案件具體情況後,答覆王某:“案子時隔多年,是您心中的一個‘疙瘩’,我們會努力幫您解開它!”

  通過前往法院調閱卷宗、向案件承辦法官瞭解案情、去稅務局調取企業納稅情況、赴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分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等方式,檢察官終於有了發現。原來,在案件庭審前,也即2013年5月7日,分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遞交了註銷申請書,並承諾由上海總公司承擔其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同年5月30日,分公司被核准註銷。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法人未經清算即被撤銷,有清算組織的,以該清算組織為當事人;沒有清算組織的,以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為當事人。“案件庭審前,分公司因被註銷而喪失了被告主體資格,由總公司繼受權利義務,過程中並不存在清算組織,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應以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即上海總公司為被告。”案件討論會上,申麗萍與部門檢察官一致認為,分公司已喪失訴訟主體資格,但判決仍以分公司為被告,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2019年3月,江陰市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審判違法檢察建議書,建議法院及時依法糾正該判決。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並裁定本案再審,中止原判決執行。進入再審程序後,在法院的主持下,王某與總公司自願達成民事調解,由總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5萬餘元。近日,該筆款項終於順利給付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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