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職半年都沒加薪,不加薪是否違反勞動法?那試用期轉正不加薪呢

Q:升職半年以上,但一直未加薪!領導承諾復工後加薪,結果復工後1個月了,都未加薪,這樣子可以要求補加薪水嗎?領導做法合法嗎?

A:勞動合同如果有約定,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法律沒有規定升職必須加薪。

升職半年都沒加薪,不加薪是否違反勞動法?那試用期轉正不加薪呢

關於漲工資,雖然國家也會在這方面作出一些相應的政策規定,但根據分析發現,很多時候是針對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國有企業、單位員工作出的。到現在為止,其實並沒有針對私企員工漲工資作出相應的規定,換言之私企員工若要想漲工資的話,其實主要還是考企業內部的一個漲薪機制,對此法律沒有過多幹涉。

提職加薪一般是孿生兄弟,但也有升職不加薪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第一,老闆先給你升職,壓擔子考驗你,暫時不加薪,可能是考驗,也可能是缺錢。

第二,事業線跨界升職。比如,我們公司不同分公司副總經理的薪酬是不一樣的,從A公司副總升職到B公司總經理,職務上去了,可能薪酬降低了。還有,從銷售副經理升職到行政後勤部經理,職級高了,薪酬下降了。

第三,明升暗降,提升職級,不漲工資,把你高高掛起。

升職半年都沒加薪,不加薪是否違反勞動法?那試用期轉正不加薪呢


對於試用期到期後

轉正有加薪嗎?

要看在試用期時的工資是如何約定的

升職半年都沒加薪,不加薪是否違反勞動法?那試用期轉正不加薪呢


我進入一家制造企業任財務工作,面試的時候老闆就講好的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的工資是轉正後的80%(4000),在公司確認新進員工薪資單上,老闆填寫的工資標準是試用期的工資,但試用期到期後老闆以我的工作沒有做好為由要求按4000元/月結算。這樣合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

而轉正後,公司應按勞動合同支付轉正工資。


如果出現以上這種情況

那該怎麼辦呢?

根據《工資支付條例》

18.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廣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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