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佈4項重點人才政策

圖片

圖為發佈會現場。 張茜翼 攝

中新網海口4月15日電 (記者 張茜翼)海南15日下午發佈4項重點人才政策,包括《海南省人才團隊建設實施辦法(試行)》《海南省優化大師級人才服務保障辦法》《海南省新型智庫建設管理辦法》《關於推進“1+N”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等。

當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上,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局長陳雷稱,《海南省人才團隊建設實施辦法(試行)》主要立足海南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對各種類型的人才團隊給予支持。該《實施辦法》主要是通過開展“海南省人才團隊”認定和“海南省優秀人才團隊”評選的方式激勵支持人才團隊建設,主要有三個方面的重要支持。

一是普惠的創新創業支持,比如經認定的“海南省人才團隊”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或省級科技項目,優先申報科研經費,優先推薦申請海南省人才創新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向有關金融機構推薦申請人才信用貸款等。二是全面的服務保障待遇,比如團隊人才可以選擇在海南任一城市落戶,子女申請轉學到海南省就讀高中按等級相當原則協調安排等。三是重點的建設經費資助,對通過評選的“海南省優秀人才團隊”,給予1000—3000萬元建設資助,通過績效考核的還可延長一個週期給予同等支持。

配套該《實施辦法》而制定的《首批百個“海南省人才團隊”建設工作方案》,緊扣海南三大產業類型、十個重點領域、十二個重點產業發展需要,提出了2020年啟動建設百個以上“海南省人才團隊”的目標。

為吸引大師級人才來瓊發展,海南制定《海南省優化大師級人才服務保障實施辦法》,適用對象只是全職來瓊、在瓊工作的大師級人才(即兩院院士同等類別人才)。據介紹,該《實施辦法》分別從人才補貼、人才公寓、用車出行、醫療保健、子女入學、舉薦引薦高層次人才等6個方面給大師級人才提供優惠政策支持,其中人才公寓、醫療保障、子女就學是對海南省原有政策的進一步明確,而給予300萬元人才補貼、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舉薦引薦高層次人才則是新增的支持舉措。

發佈會稱,出臺《新型智庫建設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全省新型智庫建設、集聚高端研究型人才。新出臺的《新型智庫建設管理辦法》分總則、建設任務、組織管理、成果管理、經費管理、評估考核和附則共七章,提出將建設一批省級重點新型智庫,對認定的重點智庫將給予政策傾斜,必要時可制定“一庫一策”予以重點支持。

人才評價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陳雷介紹,在《關於推進“1+N”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中,“1+N”具體解讀為“1+9”,意思就是採取“1+9”的方式對人才進行分類評價。“1”就是從總體上對人才的評價原則、內容、標準等方面作統一要求,“9”就是從科技人才、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教育人才、衛生健康人才、技能人才等9類人才試點,按照每類人才的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分類設計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隨著方案的深入實施,目前“1+9”的方式還可能擴展到更多人才類型中。(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