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是社會誠信建設主要擔當 國資流失說背離市場規則

國企是社會誠信建設主要擔當 國資流失說背離市場規則


網傳,綠地集團長春一樓盤在停工7年的項目終於開工,然而業主與開發商交涉時,卻被告知房價漲了,要拿房需要按現有房價補差價,每套房子的差價約在60萬-100萬元。綠地方面十分淡定,給出的理由是: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國企是社會誠信建設主要擔當 國資流失說背離市場規則


這個事件之所以引發諸多爭議,其中有深刻的歷史根源和社會衝突,以及事件本身可能違反契約精神,透支了社會信用。

一、購房協議具備買賣合同實質要件的,構成要約和承諾,具備買賣合同效力。

購房者與綠地集團簽訂的認購協議中如果已經明確標註了樓號、房號、單價、總價等等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具備了合同法規定的要約與承諾,可以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二、合同應當被完全履行,這是法律義務,也是市場規則。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綠地作為房屋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遵守合同法約定,全面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義務是綠地的法定義務。一旦破壞市場規則得逞,會造成交易雙方利益失衡,市場規則被踐踏。恐怕汙染的是營商環境,弄髒了河流。

三、國企是市場主體,應當模範遵守市場規則,不應當謀求超市場主體地位。

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都是市場主體。法律沒有關於國企地位超然於民企或者自然人的規定。綠地當然要和長春購房市民平等地履行合同義務。

國企不應當做“被慣壞”的標本。長期計劃經濟發展中,國企是佔據絕對壟斷地位,性質特殊,集萬千寵愛於一身,地位遠高於集體企業,高於鄉鎮和集體企業,包括高於民營企業。什麼都集中保障國企的計劃經濟環境不在了,當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家都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都要平等遵守市場規則,平等地遵守法律。

國企是社會誠信建設主要擔當 國資流失說背離市場規則


四、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的最有效手段和途徑是遵守法律和遵守市場規則,而不是遊戲法律規則或者市場規則。

國企遵守法律,遵守市場規則,是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根本途徑。相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大多數是沒有遵守法律,違反了市場規則導致的。

長春項目所謂的“國有資產流失”無非是為違約找一個冠冕堂皇的噱頭。房價是漲了,你要多收錢,不惜違約,拋出“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馬牛不相及的概念,否認認購協議合同效力,意圖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那麼,房價要是跌了,你是不是會主張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要求市民認可認購協議已經具備了房屋買賣合同的實質要件,合同已經成立,讓購房市民按照較高價格支付全部購房款呢?

綠地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面向市民出售房屋是不需要經過國資委批准的。關於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問題,完全遵守合同法規定就是了。如果因為是國企,視合同為無物,罔顧合同法,凡事必拿國有資產說事,想辦法違約,以後誰敢和國資背景企業交易?你那不是保護國資,是破壞國企營商環境,害處遠遠不是一點兩點國資的問題。

五、國企是社會誠信建設主體。

國家正在建設誠信社會,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國企具有國資背景,理應在誠信社會的構建中作為表率和典範,而不是相反。為什麼地方政府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社會反響比民間主體失信要大呢?根本原因就是政府作為誠信建設的裁判員,自己不能失信。國資委要履行國企出資人的義務,換句話講,政府作為國企股東,國企的誠信度,作為“股東”的政府是有責任的。國企守法情況和誠信情況,百姓對你的期望更高。國企也有義務模範守法,做誠信的典範。

國企要追求企業利益,這是企業的商業本質決定的。國企要追求的是合法商業利益,違法利益不屬於正當商業利益。社會誠信建設需要包括每個民商事主體在內的所有企業、個人、社會機構共同努力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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