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醫療糾紛

4月24日,藍山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當事人封某和縣中心醫院糾紛負責人進行醫療糾紛調解,經悉心調解,依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情形下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及時迅速調結一起醫療糾紛。

患者封某分娩後39天,於2019年8月28日行清宮術後腹痛不適在縣中心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考慮子宮穿孔,行陰道後穹窿切開引流術,術後住院30天未見好轉,於9月28日轉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封某認為院方的診療存在過錯,延誤患者有效治療,導致患者病情加重,要求院方賠償相關損失。當事人雙方自行調解多次無果,均於2020年4月23日向藍山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經調查瞭解,藍山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當事人雙方於2020年4月24日進行調解,人民調解員就院方就診過程是否存在過錯、診療結果是否對患者造成損害請專業人士進行分析,向患者進行解說,獲得患者的認同感,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政策逐項分析患者的索賠項目是否合法,得到當事人雙方的信服及認可。在人民調解員悉心調解下,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讓、握手言和,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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