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

4月24日,蓝山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封某和县中心医院纠纷负责人进行医疗纠纷调解,经悉心调解,依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情形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及时迅速调结一起医疗纠纷。

患者封某分娩后39天,于2019年8月28日行清宫术后腹痛不适在县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考虑子宫穿孔,行阴道后穹窿切开引流术,术后住院30天未见好转,于9月28日转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封某认为院方的诊疗存在过错,延误患者有效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要求院方赔偿相关损失。当事人双方自行调解多次无果,均于2020年4月23日向蓝山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查了解,蓝山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当事人双方于2020年4月24日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就院方就诊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诊疗结果是否对患者造成损害请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向患者进行解说,获得患者的认同感,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逐项分析患者的索赔项目是否合法,得到当事人双方的信服及认可。在人民调解员悉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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