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政府徵用口罩,為何上海有理,大理無理?

同樣是政府徵用口罩,為何上海有理,大理無理?

因為疫情的暴發,口罩成了新年禮,而且是一罩難求。隨著國家防控工作的推進,疫情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此期間,各地曾發生過政府徵用口罩事件,一度也成為社會焦點。以法治角度來看兩起政府徵用口罩事件,為何上海有理,大理無理。

上海市政府徵用美迪康口罩公司口罩,有法可依。

總部在蒙特利爾的美迪康口罩公司在上海設有生產公司,2月初其CEO表示,上海工廠生產的口罩已經全部供應上海本地需求。針對外企口罩被上海徵用這一事,上海市司法局一級巡視員劉平介紹,這涉及到緊急狀態下相關物質的應急徵用,具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2條規定: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上海市政府向美迪康口罩公司徵用應急物質,是在疫情發生之後採取的應急措施,具有法律依據。當然,所有的徵用都應當有償,或依法給予其他補貼或政策優惠。

大理市徵用重慶市口罩,法律依據不足。

2020年2月2日,大理市衛健局發佈的《應急處置徵用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顯示,因當地疫情防控物資緊缺,大理市衛建局決定對發往重慶市的9件口罩“依法實施緊急徵用”。 大理徵用重慶口罩事件引發熱議。大理市2月6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暫扣口罩一事向社會公開道歉。

同樣是徵用口罩,為什麼上海有理,大理卻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5條規定: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出於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確有徵用物資的權利。口罩屬於可徵用之物,但縣級以上政府僅能在本行政區內徵用物資,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對任何“過境物資”實施應急徵用。跨行政區域的物品,只有國務院才有此項權力。

所以,雖然你叫“大理”,但你確實無理。

奉法者強,則國強!—《韓非子•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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