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鬧大了,醫患關係根本還在醫療制度!

12月24日早6時許,北京民航總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楊文在正常診療中遭遇某患者家屬的惡性傷害,導致頸部嚴重損傷,經搶救無效身亡。據央視新聞報道,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孫文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這樁引發醫療界乃至全社會憤怒的惡性殺醫案,很快進入刑事追責流程,辦案機關對本案的刑事介入和定性,一直是非常明確的故意殺人罪。正如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此前針對本案的態度一樣,“這不是醫患糾紛,而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對待這種極端惡性刑事犯罪的態度,全社會的態度毫無疑問就是鞭撻、譴責和呼籲嚴懲:極端殘忍的手段,完全不可理喻的兇嫌,這已經不能用醫患糾紛的框架去解釋,而是無法饒恕的極端刑事犯罪,需要得到國家法律最嚴厲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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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治癒,常常幫助,總是安慰”,人類對現代醫學的期許,要有最基本的理智和最起碼的約束。治療困境或者失敗,不能是大開殺戒的理由,求生的欲求,絕對不能以暴力殺戮來表達。

全社會對傷醫乃至殺醫案件態度堅決的痛斥餘音在耳,但類似的慘劇依然在上演,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每每遇到類似的情況,社交平臺的討論多習慣性地圍繞醫患糾紛的框架來展開,在人們的樸素理解中,可能這更觸及問題的根本,也最有助於問題從根本上得以解決。但必須要強調的是,對深層原因的探討與追問,不能以犧牲對個案的鞭撻為代價。用醫患糾紛(或者措辭相對嚴厲的“醫患矛盾”)來為極端惡性傷醫、殺醫個案做歸因是不負責任的路徑依賴。

沒有什麼醫患糾紛或者矛盾,是可以用傷醫甚至殺醫的方式來解決的,暴力就是暴力,殺戮就是殺戮,在人類最基本的社會秩序與倫理中,早已沒有了暴力私刑的存在空間,這就是法律的態度,也應當是全社會的共同態度!

當然,在刑事追責快速啟動的同時,社會對殺醫個案的痛定思痛與有效防範不僅必要,而且得有行之有效的方案落地。事發突然的殺醫兇案,是否完全無跡可循,還是多有徵兆卻未得到有效的防範?殺醫案發後,外界多有對將醫院明確列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公共場所的呼籲,事實上,醫院作為理所當然的公共場所本不應當有任何疑問,《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公共場所的定義也採取了具體列舉加原則兜底的方式,但為什麼具體法律的執行卻存在“重列舉式內容、而輕原則性表述”的情況?

12月27日下午,民航總醫院舉辦追思會,沉痛悼念楊文同志。 東方網 圖

很顯然,這種執行中的尷尬情況,不僅在“醫院是否公共場所”這個問題中存在,意在兜底的立法條款在實踐中甚至已經成為執行不力、甚至消極執行的藉口,這是法律執行的困境,當然也需要立法在“儘可能明確列舉”上勉力而為。同時,不管是否公共場所,社會治安力量的完善配備,突發暴力事件的有效應對,也是對社會常態應急機制提出的考驗——不光是考驗,更是迫切的要求。

傷醫案屢屢發生,各級各類部門反覆強調確保醫療救治場所的基本安全,但有必要痛定思痛的是,對此社會是否存在以文件貫徹文件、以重申弱化重申的情況?保護醫生的從業安全,需要一些果斷、切實的手段,這是對個案最基本最直接的反應。整個醫療界的憤怒,需要用個案的嚴懲和後續快速、有效、常態的防範機制來告慰。給醫生最基本的安全與尊嚴,才能給全社會的健康一個最起碼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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