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關於組織開展省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舊動能轉換,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關於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與服務便利化的通知》有關要求,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規定,現組織開展山東省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一)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青島市)註冊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均可申請高企認定。

(二) 2017年認定的高企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後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時間安排

高企認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實行網上辦理,分兩批受理

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12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5日,具體認定程序。

各市、國家高新區和黃三角農高區科技部門負責高企審核推薦工作。企業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每家企業本年度只能申報1次。

三、有關要求

(一)進一步提升高企認定管理服務水平。各市要加大高企認定輔導與相關政策的解讀培訓力度,完善與財稅等相關部門高效協同工作機制,持續提升高企認定申報質量。

(二)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企業應如實填報材料,有關數據應與稅務系統相關數據相符。一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並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不提倡企業委託有關單位或個人編寫申報材料。

(三)中介機構應嚴守職業規範。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認定辦根據《工作指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

(四)按時報送材料。申報企業向所在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區(含黃三角農高區)科技部門提供1份紙質申報材料以備審核留存,具體申報材料內容與要求。各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區(含黃三角農高區)科技部門於受理截止日前將高企申報推薦函、推薦彙總表(各一式四份)報送省科技廳,並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舜華路607號科技大廈611室

山東|關於組織開展省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